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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有關入台證
回帖︰要帶咩資料,POST 埋比你睇
傳 統 證 申 請 須 知
一、填寫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乙份;申請書必需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詳細以中文正楷填寫並簽名。
二、身分證影印本正、背面各1 份,影本上之文字及樣貌須清晰,不能加上任何字句或圖樣。
三、最近6 個月之2 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底色為白色)照片1 張,背面請寫上姓名及出生日期。
四、航空信封1 個(請寫上申請人之正確中文收件地址及姓名之回郵信封,不須貼上郵票,另收郵費,以購買國內郵票代寄。只負責代收代轉各項辦理港、澳地區人士入臺申請,核發與否,由入出國及移民署決定,本處概不負責。入臺證如經核發將由臺北直接掛號郵寄申請人,如地址錯誤或無人收信被退回,申請人應自負收件延誤之責任)。
五、初次申請:(工作時間約須2 週,但不包括星期六、日、公眾假期、文件傳遞過程、郵寄延誤時間及補件時間)。
1.須具港澳永久居民身分資格,在大陸地區出生者,並須連續在香港或澳門或其他自由地區住滿四年以上(須檢附證明文件)。持有外國護照者視為外籍人士,須以外人身分簽證入臺(持有英國BNO 護照、香港及澳門特區護照除外)。
2.需繳驗香港或澳門身分證正本。
3.香港身分證上如未註明出生月、日者,須檢附有出生年、月、日香港政府發出之證明文件(如CI 或宣誓紙)。
4.曾更改姓名者,須檢附改名契影印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5.12 歲以下之兒童申請者,請檢附父或母之身分證影本及同意書。
六、再次申請:(工作時間約需1 周,但不包括星期六、日、公眾假期、文件傳遞過程、郵寄延誤時間及補件時間)。
1.須繳回前次入臺證正本(1983 年後核發),如未檢附舊臺證正本者,亦需繳驗身分證正本(與初次申請文件相同)。
2.民國72 年(1983 年)後未再申請赴臺者,或未曾以書面申請者(網路簽證及落地簽證不屬於書面申請),按初次申請辦理。
七、申請多次入出境證,須同時繳回前次入臺證正本,方可辦理。
八、請於取得入台證後再訂機位、住宿等,否則一切損失自行負責。
九、入臺證應配合有效期間6 個月以上之香港或澳門護照正本使用。
註:
1. 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為確保申請者合符台灣入境資格, 有可能需要申請者出示有效護照(或護照領證通知書)及其他證件
2. 如申請者現時未有工作, 亦有可能需要前公司強積金/公積金/公司信等證明
3. 根據網友經驗, 一般情況下於申請日/補文件日計起, 大概2星期可以收到入台證(並非工作天)
4. 一般情況下於申請日/補文件日計起, 大概7~10日可於下面網頁查詢申請情況, "批准"後大概4天會以掛號郵件寄到你指定地點(即回郵地址)
5. 於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台證, 無需預約, 亦無每日申請限額
6. 如申請者身分證上未有出生月日, 亦需出示其他載有申請者出生月日證明之文件以作佐證
7. 申請傳統證可由親友代辦, 或經旅行社代為申請, 以我所知無需委託書, 但必須出示申請人身分證正本以核對
台證申請案件查詢 http://www.immigration.gov.tw/sp_immig.aspx?xdurl=aspcode/menu23_2.asp
(請留意網頁內所需輸入之資料, 及其格式)
下一樓›︰唔該哂!
‹上一樓︰https://nas.immigration.gov.tw/hkvisa/
申請資格:曾經以港澳居民身分來臺 或 在港澳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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