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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護瘋狂滋擾 前男友申禁令 租住相同大廈 派傳單指愛滋性無能... [復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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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樓主 倒序閱讀 使用道具 樓主   發表于: 2011-08-31
【明報專訊】癡情女護士疑不甘與男友分手,4年間以各式招數要求復合,哀求、滋擾、恐嚇、造謠、報假案,甚至淋紅油,無所不用其極,令男方一家飽受滋擾驚嚇,至日前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禁制前女友再做出同類行為。記者昨日到訪男事主家,發現他在特意在家門外安裝了閉路電視,以留意門外動向,相信是為了監察前女友來訪。

入稟禁制前女友的30歲事主劉達偉在入稟狀透露,其前女友葉麗娟為公立醫院護士,二人於2007年3月因同上一日文班相識,迅速發展成情侶。但葉不時投訴劉陪伴她的時間不足,拍拖僅4個月,男方向女方提出分手,葉自此就開始對事主作出各種滋擾行為(見表)。

家門裝閉路電視 留意門外動向

劉指出,被葉滋擾已有多年,其間葉曾擅自登入劉的私人電郵及MSN戶口,取得其朋友、僱主、同事等的電郵地址,再亂發電郵,不時亂打滋擾電話到劉公司,令他先後在任職工程師及銷售主管期間,分別被迫離職及慘被「炒魷」。到09年10月,葉將行動「升級」搬往將軍澳,入住事主同一幢大廈。根據當時其鄰居所述,葉家中曾傳出燒雜物的氣味,1年多前又曾有警員上門,到今年5月,她又搬往同一大廈的另一單位。

投海報街坊信箱 稱其父街上露械

由於葉曾將宣稱事主患有愛滋病、陽痿的海報投放至各街坊的信箱內,海報上又稱劉父有偷女性內褲、在街上露械、手淫等怪癖,事主一家不勝其煩,在今年4月至5月間一度搬往深圳「避難」。更嚴重的是,事主、其母親本人及外婆家的鐵閘,都曾先後被淋紅油及黑油。

記者昨到訪事主及其外婆家,其外婆表示孫兒甚少前來探望,不知是否與她家今年4月被淋黑油、孫兒不想連累家人有關。其外婆表示不清楚孫兒拍拖事宜,更不斷向記者追問孫兒情况如何。在事主的家門外,牆角仍有懷疑是被淋紅油的痕迹,門外亦安裝了閉路電視,記者按門鐘,單位內並無任何動靜,惟不久後即有保安前來要求記者離開。

為阻止女被告的瘋狂滋擾行為,事主日前終入稟追高等法院,要求她停止對他、其家人及同事等作滋擾、恐嚇、毀壞等行為;又禁止對方前往他及他外婆的寓所範圍等。




http://hk.news.yahoo.com/%E5%A5%B3%E8%AD%B7%E7%98%8B%E7%8B%82%E6%BB%8B%E6%93%BE-%E5%89%8D%E7%94%B7%E5%8F%8B%E7%94%B3%E7%A6%81%E4%BB%A4-%E7%A7%9F%E4%BD%8F%E7%9B%B8%E5%90%8C%E5%A4%A7%E5%BB%88-%E6%B4%BE%E5%82%B3%E5%96%AE%E6%8C%87%E6%84%9B%E6%BB%8B%E6%80%A7%E7%84%A1%E8%83%BD-215427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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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個女子好恐怖...

呢d唔係叫痴情...係叫痴線...
愈是睿智的人,愈有寬廣的胸襟...

簡潔是智慧的靈魂,冗長是膚淺的藻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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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  發表于: 2011-08-31
癡情護士毒招箍煲
2011年08月31日


【本報訊】癡情護士為與拍拖四個月的工程師男友箍煲,四年來不斷使出毒招及惡作劇向男友死纏爛打,又不惜兩度買樓搬入對方居住的同一幢居屋,爭取見面機會。之後她疑因愛成恨,寫傳單唱衰對方「生愛滋、性無能」。工程師日前終忍無可忍入稟高法院申請禁制令,要求禁止護士滋擾及發佈誹謗字句,並就被迫轉工及搬屋的索償。案件將於本周五聆訊。

現年 29歲的原告劉達偉,事發時曾任職工程師及營業代表,被告葉麗娟則為公立醫院護士。護士註冊局資料顯示,有三名與被告英文名相同的註冊及登記護士,分別於 82、 92年及 98年註冊或登記。記者昨到訪被告住所,單位內曾傳出聲音,但拍門後突然變得靜默一片。原告的住所則無人應門,而鐵閘上則裝有閉路電視。

原告的外祖母在其黃大仙住所表示,不知道孫兒拍拖,也不認識其女友,近日孫兒亦未有上門探望她。她又指單位鐵閘數月前曾遭人淋黑油,未知行兇者是誰。

原告的入稟狀指,他與被告 07年在石硤尾學日語時認識,旋即拍拖,但被告很「黐身」及經常埋怨原告很少時間陪她。

同年 7月底,原告提出分手,被告自始不斷滋擾他。由於被告拍拖時已經擅自在原告的電郵戶口中,取得其僱主及同事的電郵地址,故她在分手後不斷濫發電郵給原告及其同事。同年 12月,被告陪原告到台灣出差時,開啟原告電腦內的 MSN紀錄,偷取原告朋友的聯絡資料。

被告又使出跟蹤手段,包括 08年 9月趁原告與同事往遠足時,失驚無神現身,並警告在場的女同事不要與原告拍拖。之後被告聲稱是透過私家偵探調查到原告的遠足行程。 08年底原告悄悄與家人到上海旅行,被告竟透過原告的朋友知悉其行程,更預訂機票與原告乘坐同一班機返港。

之後被告出言恐嚇,聲稱原告若不與她復合便會殺死他然後自殺,又於 09年 5月在寓所企圖自殺,驚動警方到場。警方發現單位內有多張電話卡,曾被用作向原告、其公司及朋友打出匿名滋擾電話。

此外,被告為爭取見面機會, 09年 10月買入將軍澳欣明苑一個低層單位,與原告住在同一座,今年初再買入及搬到同一座另一個底層單位。

記者在現場所見,三個樓層均使用同一部升降機。而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被告 09年 11月以 160萬元購入單位,今年 4月以 230萬元售出,賬面獲利 70萬元。她再於今年 5月以 285萬元購入同座另一個單位。

被告搬近原告後,擅自利用原告的個人資料,租用屋苑停車場,結果累原告被管理處致電追收租金,他亦被迫取消電話號碼。

被告又使出惡作劇,以原告公司名義,在網上刊登招聘廣告,令原告的公司接獲不少電話查詢,造成滋擾。

至去年 2月,被告要求與原告到日本一趟,並答應之後不會再死纏爛打。豈料她食言,並再次登入原告的電郵戶口,盜取其回鄉卡號碼、履歷表及在日本公幹時所用的電話號碼,然後用這些資料在多個網上討論區貼上尋人啟事。被告又趁原告去年中至今年初在日本公幹時,盜用他的身份證號碼要求銀行取消提款卡,令原告非常不便,又誣告原告偷錢及偷手機,令原告公幹回港時在機場遭警方拘捕。

被告曾恐嚇原告若離開香港,她不會保證其父母的安全。而往後的幾個月,原告及其外祖母的住所鐵閘,合共三次被人淋紅油及黑油,原告母親更無辜在九龍灣街頭遭人用紅油潑向背部,以致原告要報警。

今年 4月被告寫傳單唱衰原告「生愛滋、患精神病、性無能」,放入原告鄰居信箱內,然後在上水旭埔苑附近貼大字報,詆毀原告性侵犯未成年少女去解決其變態性衝動,又指原告父親喜歡偷女人內褲後手淫及在公眾地方露械,及原告母親毆打小孩。

原告指被告滋擾到其公司,令他於 08年被迫辭掉月薪 1.6萬元的工程師工作,去年任職營業代表時又遭解僱。

而且原告與家人為避開被告,有個半月時間搬到深圳居住,用了 8,400元人民幣租屋,原告亦曾花了 1萬元租住旺角的套房五個月。

案件編號: HCA1466/11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10831&sec_id=4104&art_id=1557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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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  發表于: 2011-08-31
女護士箍煲毒招

• 兩度買樓搬入原告居住的同一幢樓
• 跟蹤原告與同事遠足
• 派私家偵探調查行蹤
• 得悉原告與家人到上海旅行,飛往當地與•原告乘同機返港
• 盜用原告個人資料租停車場
• 借用原告公司名義,在網上刊登招聘廣告
• 在網上討論區貼文尋人,指原告失蹤
• 報警誣告原告偷她錢及手機
• 向原告鄰居派傳單,唱衰他有愛滋、精神病及性無能
• 街邊貼大字報詆毀原告及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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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3  發表于: 2011-08-31
引用第2樓國球旗2011-08-31 14:55發表的“”:
女護士箍煲毒招
• 兩度買樓搬入原告居住的同一幢樓
• 跟蹤原告與同事遠足
• 派私家偵探調查行蹤
.......


以後要帶眼識人...否則小兄弟都難保...
愈是睿智的人,愈有寬廣的胸襟...

簡潔是智慧的靈魂,冗長是膚淺的藻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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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  發表于: 2011-08-31
好恐怖呀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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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  發表于: 201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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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6  發表于: 2011-08-31
引用第5樓國球旗2011-08-31 15:05發表的“”:
http://www.youtube.com/watch?v=_fs1QbWjb_8


受害者是6月12日生日的雙子...
愈是睿智的人,愈有寬廣的胸襟...

簡潔是智慧的靈魂,冗長是膚淺的藻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