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mingpao.com/20110625/gga1.htm德國:不用落敗者遞補制度 馬嶽亦指遞補制違票值平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林瑞麟(圖)強調遞補機制無違反《基本法》,但建制派認為應由律政司長親自交代法律理據。(李紹昌攝)
【明報專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林瑞麟提出以遞補機制取代補選,以填補立法會直選出現的空缺時,特別提及德國、芬蘭和波蘭也有類似制度,不過,德國聯邦議會發言人強調不會採取香港政府建議的落敗者替補制度,而是採用由出缺者的同名單中第二人繼承議席,因為這樣才能體現比例代表制的精神。有學者和議員更指出,政府建議的遞補機制,或出現多數選票無議會代表,少數選票反而有議席的票值不平均荒謬情况,此將成被司法挑戰的重點。
明報記者 周展鴻
特區政府建議,立法會換屆選舉後,選管會將對落敗者按所得票數排列,成為候補名單,日後一旦有議員出缺,便會以名單中排名最高的落敗者替補席位空缺。
最高得票名單或無議席
不過,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分析,這機制將違反票值平等原則。以上面附圖的例子,5張名單角逐一個選區的4個議席,A名單的兩人獲得最高的27%票數,以25%可得一席門檻計算,A名單首名參選人可當選,其餘B、C、D、E名單分別得票25%、25%、20%、3%等,結果A至D名單各得一個議席。
然而,當A名單參選人在當選後死亡,按遞補機制,便由第五張落敗的E名單補上,但E名單僅得3%選票,只因他的票數高過A名單第二名參選人所持有的2%剩餘票,因此當上議員。馬嶽指出,屆時的結果是得票最多的名單一席都沒有,得票最少的名單反而有議席,「那麼如何反映27%選票的選民意願?」
質疑林瑞麟指「選人非選名單」
對於林瑞麟指港人投票是投給「人選」,而不是「名單」,所以議員離開了,其票數便要取消,馬嶽反問﹕「你怎知道?這事無法從選舉結果中看到,亦違反比例代表制的邏輯,根本有一定數目的選民是選政黨。」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公民黨議員湯家驊亦說,上述情况會令到票值不均等,27%選票沒有代表議員,3%選票反而有一席代表,這樣不合理的情况,將來會成為司法覆核下遞補機制被挑戰的重要理據。
此外,林瑞麟點名指德國、芬蘭和波蘭都有類似的遞補制度,但這三個國家的制度是由同名單第二人選替補,與政府建議南轅北轍。
德制度:出缺名單第二位補上
德國聯邦議會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該國選舉法例寫明若有議員出缺,便由其名單中的下一位參選人補上。他解釋﹕「我們之所以不選擇由上次選舉最高票的落敗參選人補上,原因是德國採取比例代表制。選擇名單上的繼承者,可以確保選票與議席比例和上次選舉時一樣,而不是由另一個陣營的人補上。」他又補充﹕「在這情况下,選民已經預算了當有空缺時,他所投票的名單內已有替補人選。」芬蘭和波蘭國會至截稿前未回覆本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