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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樓Mak88於2010-11-19 17:20發表的“”:仲有, 有咩意外要吐現都唔得, 可能唔夠比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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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4樓seattleqoo於2010-11-19 18:03發表的“”:印花稅係由買家比的, 賣方唔需要比.
引用第2樓g3rMan於2010-11-19 17:20發表的“”:政府宣佈明日起徵收額外印花稅以打擊物業短期炒賣(商台)2010年11月19日 星期五 16:54為打擊物業短期炒賣,財政司長曾俊華宣佈,在現有4.25%的物業印花稅上,加徵額外的印花稅。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明日起買入的單位,若果在廿四個月內轉售,將要支付額外的印花稅。這種額外印花稅分為三級,若果買入單位後,六個月內轉售,買賣雙方需支付交易金額15%的額外印花稅;六個月至十二個月內轉售,稅率是10%;十二個月至廿四個月內轉售,稅率就是5%。。
引用第6樓seattleqoo於2010-11-19 18:13發表的“”:其實做乜要打擊豪宅炒賣活動????
引用第7樓seattleqoo於2010-11-19 18:17發表的“”:原來新措施要買賣雙方都要比稅, 不過又係奇怪, 買樓要睇下上一手買左幾耐.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引用第7樓seattleqoo於2010-11-19 18:17發表的“”:原來新措施要買賣雙方都要比稅, 不過又係奇怪, 買樓要睇下上一手係咪買左幾耐.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引用第10樓火鳳凰於2010-11-19 18:22發表的“”:呢樣野最奇怪既係要買賣雙方都要比稅,明明係賣果方先係炒家,買方又無啦啦要陪埋佢比?咁即係叫人要 check 清楚上手買左幾耐,如果唔夠兩年就千奇唔好買…….......
引用第11樓jimmy於2010-11-19 18:23發表的“”:我估計~應該係文字失誤,應該只係賣家俾 [表情]
引用第12樓火鳳凰於2010-11-19 18:24發表的“”:不過我頭先聽收音機,佢都話係買賣雙方,所以我都覺得好奇怪…… [表情]
引用第13樓jimmy於2010-11-19 18:25發表的“”:我估計,樓價最少跌2成以上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