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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40樓廢托於2010-08-06 17:18發表的“”:我覺得維持原判仲好, 講真, 俾你罰極咪社會服務令, 罰完無左回事啦而家激起民憤, 更加令件事加倍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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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27樓xo883於2010-08-06 16:53發表的「」:包 致 金 姪 女 襲 警 案 覆 核 料 半 小 時 後 宣 判 裁 判 官 阮 偉 明 在 庭 上 多 次 反 問 控 方 , 是 否 需 要 判 被 告 監 禁 才 滿 意, 控 方 沒 有 正 面 回 答 , 強 調 今 次 案 件 嚴 重 , 一 般 來 說 , 被 告 都 被 判 監 禁 。.......
引用第141樓諗唔到改咩名好於2010-08-06 17:22發表的“”:件事本身就係咁大只係有人想將佢縮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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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43樓三郎於2010-08-06 17:26發表的“”:我係控方就答:廢話 [表情]
引用第147樓謊大童於2010-08-06 17:32發表的「」:裁判官阮偉明在聽取控辯雙方理據後,決定拒絕覆核,維持原判,因根據被告的精神報告,她是一名病人,多過是一名壞人,原有判決適當,所以決定維持原判。[表情] 有錢人犯法等於病人,窮人犯法就係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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