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99樓jimmy於2010-08-05 13:46發表的“”:
唔好理之前佢果d輕唔輕手,但呢次肯定輕手到離譜
承 認 襲 警 、 不 小 心 駕 駛 及 拒 絕 接 受 酒 精 呼 氣 測 試
咁梗係唔係啦。若然佢一直都係輕手開既,咁邊個撞著佢都係好彩。唔能夠話,富家女撞著佢輕手就叫錯!民運人士撞著佢輕手就叫伸張正義。咁咪一樣係另類既雙重標準。
宜家最為人質疑既,係律政司既檢控。個女人其實係兩度襲警,佢去到差館都郁手打左個師姐。只係無係條街到打差佬個單咁揚咁多人知。但係檢控既層面,係差館打差人既嚴重性其實仲高!仲大鑊。但律政司竟然無提出起訴,呢樣野先係最奇怪。又唔提出危險駕駛而係不小心駕駛。樣樣都係輕一級既檢控,根本未告就已經先放佢一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