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招遠:女子麥當勞店內拒搭訕 被六人當場打死
http://fdzone.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702133【大眾網濟南6月2日訊】大眾網記者今天從山東招遠獲悉,招遠「5.28」故意殺人案犯罪嫌疑人張帆(女,1984年10月24日生,河北省無極縣人)、張立冬(男,1959年10月8日生,河北省無極縣人)、呂迎春(女,1975年3月8日生,山東省招遠市人)、張航(女,1996年3月1日生,河北省無極縣人)、張巧聯(女,1990年8月23日生,河北省無極縣人),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經招遠市人民檢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等均為「全能神」邪教組織成員。2014年5月28日21時許,為宣揚邪教,發展成員,在招遠市羅峰路麥當勞快餐廳內向周圍就餐人員索要電話號碼,遭被害人吳某某(女,35歲,山東省招遠市人)拒絕後,認為其為「惡魔」、「邪靈」,應將其消滅,遂實施毆打,致被害人死亡。上述犯罪嫌疑人還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公安機關正在繼續偵查。
http://sd.dzwww.com/sdnews/201406/t20140602_10376346.htm專家解答山東招遠案法律常識
【新華網濟南6月1日新媒體專電卅「中國網事」記者高潔】山東招遠「5·28」故意殺人案震驚全國,網上曝出的施暴視頻可謂觸目驚心,廣大網民在表示憤慨的同時,也極為關心此案中涉及到的一些法律問題。例如,有網民提問「犯罪嫌疑人是邪教教徒,如果有精神異常會影響定罪嗎?」為解網民之疑,新華社記者特邀法律界人士進行解答。
【問題一】此次惡性事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名字是否應用某某代替?
山東大學99級法學博士柴瑞娟:未成年人可以用某某某,成年人用某某代替並沒有相關法律規定。
山東舜達律師事務所合作人、律師潘昌新:法律只對保護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進行了規定。此案中的涉案未成年人的信息不應公開。是否公開成年嫌疑人姓名,由偵查機關根據案情決定。原則是不妨礙案件的偵查。
【問題二】六名犯罪嫌疑人中有一名未成年人,將來提起公訴,是否會不公開審理?
柴瑞娟:未成年人犯罪,由少年審判庭審理,共同犯罪中有未成年人的,由法院決定是否由少年審判庭審理。受害人家屬還可以起訴麥當勞快餐店,因其未盡到安保義務,涉嫌民事侵權。
潘昌新:從目前警方披露的信息看,涉案的未成年人未滿14周歲,不負刑事責任,會另行處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應對其他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問題三】受害者致命傷在頭部,是否要重點查明致命傷的施加者?
柴瑞娟:是要查明致命傷的實施者,但若犯罪嫌疑人主觀都有殺人的故意,即使致命傷不是其實施的,也構成故意殺人罪。2013年施行的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中有明確解釋。
【問題四】如果未成年人是在監護人指使下行凶,會受到什麼刑罰?監護人該承擔什麼責任?
柴瑞娟:成年人教唆未成年犯罪,同罪且加重懲處。
【問題五】此案現場剛好處於監控錄像死角,僅憑目擊者拍攝的視頻和證言,能否確切分辨出主犯與從犯?
柴瑞娟:主犯不一定是實施致命傷的人,還是以主觀動機來定奪,辯論點在於是故意傷害過失致人死亡,還是故意殺人,這兩條罪名差異非常大。從媒體采訪犯罪嫌疑人等報道情節來看,存在主觀上故意殺人的動機。
【問題六】犯罪嫌疑人是邪教教徒,會不會有精神異常的鑒定?影響對其定罪?
柴瑞娟:是邪教徒,只要不是有精神病問題,不影響定罪。精神病鑒定應由法定專門機構依法按程序進行。
潘昌新:從公安機關對此事的定性來看,是故意殺人案件,個別網友所說的「邪教殺人的定罪」應不適用本案。
http://news.xinhuanet.com/2014-06/02/c_1110953331.htm山東招遠命案引發中國網民憤怒聲討
【路透社北京6月1日】山東招遠市一名女子因拒絕向「全能神」教組織成員提供自己的電話號碼,在當地一家麥當勞內被毆打致死。這一事件曝出後引起中國網民一片憤怒聲討。
據新華社報道,這名37歲的受害人在麥當勞內遭到一群「全能神」成員攻擊,事件發生在周三晚間,店內的監控錄像記錄下了當時的場景。據中國官媒報導,這6名嫌疑人中有4人來自同一個家庭,他們已被逮捕。
「全能神」曾宣揚2012世界末日說,已被中國當局依法取締。
除了震驚和憤怒,很多社交媒體用戶對現場的旁觀者進行了憤怒譴責。一名微博用戶寫道:「如果今天我保持沉默,以後有一天我在水深火熱之中又有誰會出手?」
http://cn.reuters.com/article/cnBizNews/idCNL3S0OJ1SP2014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