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足球總會專責委員會建議已獲得香港足球總會董事局通過 2014-02-11
由香港足球總會董事局成立的專責委員會,經過慎重考慮後,對於屯門體育會有限公司以及愉園體育會有限公司兩間本地甲組聯賽球會的現狀及前景作出了建議。
委員會根據參考細則來調查兩間球會在管治、操作及財政能力能否允許它們穩健地繼續參加本(2013/14年度)球季香港足球總會甲組聯賽的餘下賽事。 專責委員會已分別與兩間球會以及愉園體育會有限公司的贊助商會面,要求兩間球會提供包括其管治安排的詳細資料以及財務能力的書面證明。
專責委員會向董事局作出以下建議:
屯門體育會有限公司 (TMSA)1. 專責委員會認爲由於屯門體育會有限公司無法提供充分證據以證明他們在管治安排及財政能力上的穩健性,建議根據香港足球總會條例中的第8(6)條,
暫停所有屯門體育會有限公司在目前(2013/14年度)球季的餘下賽事。 2. 專責委員會認爲屯門體育會有限公司在目前(2013/14年度)球季的管治及財務管理上,無法達到一間香港足球總會甲組聯賽參賽專業球會的應有水平。
委員會建議董事局根據香港足球總會條例中的第24(2)條,判定屯門體育會有限公司的操守已損害足球賽事的聲譽。
球會同時將被要求提供書面陳述以表明將不會再犯上同樣違反操守的行為,如有違背將會被依照香港足球總會條例中的第24(4)條作進一步的懲處。
愉園體育會有限公司 (HVAA)1. 專責委員會認爲由於愉園體育會有限公司無法提供充分證據以證明他們在管治安排上的穩健性,
建議根據香港足球總會條例中的第8(6)條,
暫停所有愉園體育會有限公司在目前(2013/14年度)球季的餘下賽事。 2. 專責委員會認爲愉園體育會有限公司在目前(2013/14年度)球季的管治及財務管理上,無法達到一間香港足球總會甲組聯賽參賽專業球會的應有水平。
委員會建議董事局根據香港足球總會條例中的第24(2)條,判定愉園體育會有限公司的操守已損害足球賽事的聲譽。
球會同時將被要求提供書面陳述以表明將不會再犯上同樣違反操守的行為,如有違背將會被依照香港足球總會條例中的第24(4)條作進一步的懲處。
額外建議3. 專責委員會另建議在即將於2014/15年度球季展開的香港職業聯賽:(a) 加入一個「適當人選」的準則;及(b) 向參賽球會引入更嚴格的管治安排準則及要求提供財務穩建性的證明。 4. 專責委員會建議將屯門體育會有限公司的前球員李明的紀律調查,轉介至亞洲足協及國際足協作進一步跟進。 香港足球總會董事局已在今天(二○一四年二月十一日)舉行的會議通過專責委員會提出的全部建議方案。 編輯垂注
. 有關停賽安排僅涉及香港甲組足球賽事及足總盃賽事,上述安排將不會影響預備組或青少年組別賽事。. 香港足球總會董事局在非常慎重的考慮下作出今次決定,並關注事件對球員所造成的影響。
雖然球員的去向最終只取決於他們與球會的合約關係,香港足球總會仍願意竭力協助所有球員及減低本決定對球員造成的任何影響。
. 香港足球總會董事局明白到是次決定將會對本賽季的餘下安排帶來深遠的影響,包括聯賽榜的排名、球會於本屆季末的升降和來季申請職業聯賽牌照的參加資格等。
香港足球總會將會儘快考慮有關事項及對外公布所有決定。
香港足球總會行政總裁薛基輔表示:「本人十分感謝專責委員會就今次嚴重事件作出迅速而慎重的考慮。香港足球總會董事局基於面前的事實,作出了艱難的決定。
此決定反映出香港足球總會對球會管治和管理水平的堅持,作為改善本地足球發展的一部分。」
http://www.hkfa.com/news_details/11498[ 此帖被羅力亞在2014-02-11 21:36重新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