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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姚韡:共產黨員游說打假波 稱對方有槍 認賄兩隊友 [復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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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樓主 倒序閱讀 使用道具 樓主   發表于: 2011-12-17
代理人提供利益罪,還押候判。


被告姚韡(20歲)沒有案底,與家人同住,出身基層家庭。他讀至中五,學業成積並非卓越。辯方求情稱,被告對足球有熱誠,以加入港隊為榮,自15歲起已加入流浪足球隊,月入9000元,案發時是港隊U21(21歲以下)成員。

卡數纏身 心想「唔打假都輸」


辯方續指出,一年前被告在內地酒吧認識30餘歲男子「阿廖」,他知悉被告是足球員,遂索取其手機號碼。「阿廖」其後曾要求被告故意落敗,但不獲理會,惟「阿廖」多次聯絡,被告知道對方是共產黨員及有槍,恐怕自己及家人受傷害;加上被告認為俄羅斯青年隊屬強隊,即使不打假波,港隊亦會落敗,他又欠下一身卡數,故一時愚蠢犯案。
領隊中學校長求情 還押候判


辯方直言,被告的足球生涯將就此完結,摧毁自己人生,更影響香港足球聲譽及公平競技。被告父母一向認為兒子可靠,對事件感到震驚。惟被告未有實際金錢交易,重犯機會微,並呈上港菁領隊李輝立、流浪會長莫耀強及被告曾就讀的元朗遵理學校校長求情信,請求輕判。裁判官將被告還押至本月30日判刑,索取背景、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


案情透露,今年11月15日,香港U21代表隊對俄羅斯U19青年隊,於完成重修的旺角大球場舉行國際足球友誼賽。


香港足球總會選拔20名足球員組成香港青年隊,8人來自港菁包括被告、後衛陳湛羲及守門員邱于銘。青年隊於11月11至14日,入住觀塘麗東酒店進行集訓。
11月12日下午12時許,被告與其他球員及教練午餐後,邀請陳陪他購買輕便鞋,當兩人行至附近7-11便利店時,被告問陳是否願意於賽事蓄意多輸數球,以換取數萬元報酬。陳知悉被告要操控賽果,拒絕要求。兩日後約下午5時,被告在旺角大球場完成最後訓練,再問邱是否願意於賽事上半場輸3球,表示會給他4萬元,但邱拒絕。

被告於賽事當日被捕,翌日與廉署人員會面,承認約於今年11月,「阿廖」在深圳要求被告協助在隊中尋找隊友,故意於賽事中落敗,並提供數萬元作報酬,被告承認曾向兩隊友提供利益。
【案件編號:KCCC4456/11】

http://hk.news.yahoo.com/%E5%A7%9A%E9%9F%A1-%E5%85%B1%E7%94%A2%E9%BB%A8%E5%93%A1%E6%B8%B8%E8%AA%AA%E6%89%93%E5%81%87%E6%B3%A2-%E7%A8%B1%E5%B0%8D%E6%96%B9%E6%9C%89%E6%A7%8D-%E8%AA%8D%E8%B3%84%E5%85%A9%E9%9A%8A%E5%8F%8B-211325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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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  發表于: 2011-12-17
共產黨=黑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