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三天假期或中秋節翌日如適逢星期日,今天起會由年初四及中秋翌日後第一天替代成法定假期。
《2011年公眾假期及僱傭法例(補假安排)(修訂)條例》(《修訂條例》)今日生效,該條例對《僱傭條例》及《公眾假期條例》作出修訂,以更改在農曆新年假期或中秋節翌日適逢星期日的情況下,替代成為法定假日及公眾假期的日子。
根據《修訂條例》,當農曆年初一、年初二或年初三適逢星期日時,會以農曆年初四替代成為法定假日及公眾假期。同樣地,當中秋節翌日適逢星期日時,則以中秋節翌日之後的第一日(即農曆8月17日)替代成為法定假日及公眾假期。至於其他法定假日及公眾假期的補假安排,則不會受是項法例修訂影響。
由於下一次農曆年初一適逢星期日的情況會在2013年出現,僱員最早可於2013年受惠於《修訂條例》。http://hk.news.yahoo.com/農曆年中秋假期修訂今生效-032010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