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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樓廢托於2011-08-03 23:06發表的“”:法律面前 窮人含_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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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5樓啪啪啪啪啪啪於2011-08-03 23:11發表的“”:睇圖:明唔明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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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8樓呀威於2011-08-03 23:13發表的“”:果然人人平等 [表情]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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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0樓jimmy於2011-08-03 23:01發表的“大狀藏毒罪成 判罰 4000元”: 【本報訊】曾是資深大律師清洪徒弟的大狀唐煒明(圖)涉藏毒案,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認為,唯一目擊大狀將有「 K仔」的紙張及飲管扔離身邊的警長是關鍵證人,誠實可靠,接納他及另外兩名證人的證供,裁定大狀藏毒罪名成立,罰款 4,000元。清洪做品格證人辯方指,被告唐煒明( 50歲)被定罪令他損失不菲,他是單親父親,要照顧兒女。唐在庭外表示,要詳細研究判詞才考慮是否上訴。香港大律師公會將研究定罪是否構成專業失當,再由紀律審裁組聆訊,審裁組有權對被告譴責、罰款或除名處分。案發於今年 2月 17日,警長與同袍突擊檢查油麻地一間酒吧,看見被告拿着一支飲管神情緊張,頭顱左搖右擺,遂質問他:「手上嗰啲乜嚟?」被告立即將飲管及一張摺起的紙張拋在身邊沙發上。警長發現桌上有白色粉末,被告說:「我係大律師,畀次機會我!」被告及一名女伴最終被捕。警方證實,摺紙內有 0.11克 K仔粉末,飲管亦有 K粉痕迹。辯方曾傳召資深大律師清洪及謝華淵為品格證人,指被告在妻子患癌身故後獨力照顧兩名子女。.......
引用第6樓三郎於03-08-2011 23:12發表的“”:法律女神都無眼睇 [表情] [表情]
引用第13樓廢托於2011-08-03 23:19發表的“”:次次睇到呢d新聞都好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