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9樓anson99216於2010-01-02 15:48發表的“”:
O下...
有D咁既事 [表情]
原來係100蚊~
章:
454 PDF 標題: 硬幣條例 憲報編號: 68 of 1999
條: 2 條文標題: 屬法定貨幣的硬幣 版本日期: 01/07/1997
(1)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藉命令授權發行硬幣,其設計、面額、成分、準重量及可容許的公差,須於命令內指明,而只要該等硬幣沒有經過任何受法律禁止的形式處理,即屬作為支付下列款額用途的法定貨幣─ (由1999年第68號第3條修訂)
(a) 以面額不少於$1的硬幣而言,所支付的款額不超逾$100;
(b) 以面額少於$1的硬幣而言,所支付的款額不超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