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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公佈]更改會員名稱申請區 [復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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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freeze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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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35  發表于: 2012-10-31
用番之前既咁多個申請做例子,新原則下既審批會係如此:

私人理由:
雪綸  -    批,私人理由,不便公開。


方便手機登入

凱′  --  批!因為個名有符號。
華貴•大簡    --  批!因為個名有符號。
Long_WFU   --  批!因為個名有符號。
PonG   --            批!因為個名有符號。

留意,「方便手機登入」並非係一定會批既理由。仲要睇番實際上既改名同個理由是否符合,先可以作準。下面消防佬就係一個日後唔會批既事例。


想用個容易記既名

消防佬   --    唔批。因為第一次改既名同原名分別不大。同佢申請「方便登入」既理由不符。而第二次更加用左中文名。與申請理由無關。以後呢類申請唔會再批。
Odin  --   保留。方便登入既理由並不十分充份。但引起誤會部分可以考慮。但需要申請人再提供多D 資料以便我地審批時參考。所以申請會被保留。
雞脾 --   唔批。此為個人喜好。不能成為改名理由。


轉回舊名
yanyan  -- 批。有實際需要。
火鳳凰  --  批。此為會員原名,符合論壇原有的原則。盡量用番原名。

唔批既:
LOVE (球員名)   -- 唔批。申請理由屬個人喜好。
MATA (球員名)  --  唔批。申請理由屬個人喜好。
一新藤工 (玩野)  -- 唔批。申請理由屬個人喜好。


仲有另一類會批既改名申請,就係會員當初註冊時,以一堆無意義既數字/符號/ 英文字母湊合。因為當時可能無打算長期、經常性係到留言。但日子耐左,多左係到留言,希望改番個令人較容易留下印象既名稱,都會予以考慮批準的。

[ 此帖被freezefox在2012-10-31 10:51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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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freeze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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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36  發表于: 2012-10-31
回 國球旗 的帖子
國球旗:歸納改名轉新制後,曾經有 5 種理由申請改名:
1. 方便手機登入
2. 轉回舊名
....... (2012-10-31 10:34) 

我岩岩已經用CASE STUDY 既方法解釋左一次係咩情況下會批,咩情況下唔會批了。

我再講多次添。

1. 方便手機登入:唔一定批,都要睇番你改個個名係咪真係方便到你。舉例消防佬個個申請,就唔應該批了。

2.  轉回舊名:批。我仲好鼓勵大家咁做添。但你己經多次改名,有十個八個所謂「舊名」既會員不在此考慮當中。

3. 私人理由:視乎情況。

4. 想用令人容易記得既名:視乎情況。新會員第一次要求,尤其係原名只係一大堆數字/符號/英文字母所湊合既,好大機會會批。舊會員,個名用左一段長時間,其實人人都已經入腦了,反而多數唔批。

5. 個人喜好:唔批!


YFF 已死!!這是 Fantrax 的新時代!!
離線迪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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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37  發表于: 2012-10-31
認同修改方案。

只愛足球
離線Gab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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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38  發表于: 2012-10-31
改名好難唔牽涉到個人喜好,特別係作為一個足球為主導論壇,用球員名做會員名實屬平常事;而家做法睇落有點「鼓吹」唔好改球員名,但睇番一開始我諗只係唔想大家一窩蜂同時間去改同一隊球員名等會容易引起混亂,而並非話唔俾用球員名。


我想知我咁了解有無錯??


同埋而家其實呢度已經唔算係以「個人化」為主既改名,反而係變左偏向「糾錯」或者「功能化」既登入名稱修正

離線O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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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39  發表于: 2012-10-31
我既睇法係,其實要求改名個班人無錯的!係論壇容許佢地改名的,你唔能夠因為突然好多人同時間改名,就將佢地原本有的權力變成犯罪。咁樣對佢地黎講係唔公平的。但的而且確,同時間大量會員集體改名,又真係會令論壇係運作上出現問題,亦會令其他會員感到無從適從。所以,當時我認為,最好既解決方法就係廢除改名制度。原本,好友論壇就係唔比改名的了。咁多年黎行之既安,大家相安無事,唔覺有咩問題。改左個制度後反而引起諸般問題。咁倒不如改番原來的制度吧。咁大家都會相安無事的了。



平心而論,呢個世界一直係度進步。好友壇都運作左就快10年,o係改名呢一個環節,係唔係可以再進步d,放更多的權限比會員呢?由冇到有,係進步;但之後再收緊返,甚至係建議廢除改名制度,我認為係退步,亦與坊間的論壇脫節。大家都明白,係網上世界講野並非唔駛負責任,亦唔係改左個名就當冇事發生,如果改名令論壇運作上出現問題,我認為論壇管理團隊都需要與時並進,更何況,管理團隊亦冇交代過自有改名制度開始,一共有幾多人次改名,而令整體運作上有d咩具體的問題(當然係唔係問題只係因人而已),而令其他會員感到無從適從,則應該由改名的人負責。

我認為只要不違反版規17,19,20條,經總版核實即可,改名門檻可以酌量提升。論壇係運作上出現問題上大家理解唔同,我覺得可以開心見誠去傾。



利申:我名已改,要我改返亦冇所謂﹐我希望論壇管理團隊亦可以持一個開放的態度去對待∼
離線freeze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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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40  發表于: 2012-10-31
回 Gabriel 的帖子
Gabriel:改名好難唔牽涉到個人喜好,特別係作為一個足球為主導論壇,用球員名做會員名實屬平常事;而家做法睇落有點「鼓吹」唔好改球員名,但睇番一開始我諗只係唔想大家一窩蜂同時間去改同一隊球員名等會容易引起混亂,而並非話唔俾用球員名。
我想知我咁了解有無錯??
....... (2012-10-31 10:56) 

是的!改名一定係以個人喜好為一原則的!

所以你登入時,你所用既名。應該就係你喜歡既名。或者應該話,你係喜歡人地咁樣去稱呼你既名。你會改自己個名係FREEZEFOX、GABRIEL,係因為你喜歡(至少唔會討厭哎)人地用呢個名黎稱呼你,認識你。所以,我認為你改名個時候,己經係選擇左一個你喜歡的名稱了。

以個人喜好作為你第一次改名既考慮,你是你的權利。

當然,喜好會變的。當日你鐘意既名,今日你未必會鐘意了。但抱歉,論壇卻唔會遷就你既喜好。改好既名就係你個名。你喜好改變左,以前鐘意托迪,今日鐘意朗拿度,但你用左托迪個名就只可以繼續用托迪,唔可以因為自己鐘意就改左朗拿度。因為我知道,有D 人係年年都會鐘意唔同的球員的。甚至幾個月就會改變佢鐘意既對象。到時佢隔幾個月就改一次名我地就頭痕了。

不接受你以個人喜好作為二次改名既理由,這是論壇的原則。



另外,我地會考慮到,部分新黎既會員其實岩岩註冊時,無考慮得咁詳細,求求其其用左一大堆數字、字母、符號,改左個無人識讀或識叫既名。當初或者佢無諗住長時間留係到。後來佢發覺呢到幾好喎,想同呢到既會員做朋友喎。但人人稱呼佢「喂,1234567呀,你諗住今周用邊個前鋒呀?」「呀,LKGBSOIYRJHV,你知唔知VPS受左傷呀?」,莫講話佢自己麻煩,我地要稱呼佢都幾麻煩。所以我地保留比佢改多次名既權利。予人方便。所以第二次改名時,佢就要深思熟慮了。考慮清楚先好再改名。改左,就無得再話改過第二個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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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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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41  發表于: 20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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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ODIN 的帖子
ODIN:平心而論,呢個世界一直係度進步。好友壇都運作左就快10年,o係改名呢一個環節,係唔係可以再進步d,放更多的權限比會員呢?由冇到有,係進步;但之後再收緊返,甚至係建議廢除改名制度,我認為係退步,亦與坊間的論壇脫節。大家都明白,係網上世界講野並非唔駛負責任,亦唔係 .. (2012-10-31 11:07) 

所以我認為迪神當日堅持要保留改名既制度,而唔係完全廢除,係有佢既睇法同原則。即使宜家鬧到滿城風雨,我亦無因為咁,而要求廢除個改名制度。改名制度仍然會保留。


但需要更清晰既介定,更容易理解既準則,無論係對執行者或者會員而言。規舉清楚D,大家都容易遵守,少左好多大必要既爭執同傷害。


每一次既爭執,就係一次互相既傷害。大家唔識既,話之佢哎。但明明係朋友,點解要咁樣去互相傷害對方?互相令對方難過?有冇諗番當日一齊出黎打波,一齊食飯,一齊嘻嘻哈哈既情誼?
[ 此帖被freezefox在2012-10-31 11:28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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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freeze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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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43  發表于: 2012-10-31
回 煙花 的帖子
煙花:其實如果唔批,又唔比開個新ACC 玩,等如趕客走一樣.......
又好似如果新登記入黎,只係打算睇YFF ,好多時個名只係一堆英文代號......到熟左因個人喜好想改返個中文名,同大家感覺CLOSE D到時又唔得,人地重開ACC 又話人重複帳號.......我覺得好奇怪... (2012-10-31 11:18) 

你梗係無睇清楚我係樓上講過咩啦?睇多次唔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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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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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ODIN 的帖子
O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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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咪又係OPEN END QUESTION,之後口同鼻咬
離線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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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迪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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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zefox:用番之前既咁多個申請做例子,新原則下既審批會係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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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10-31 10:40) 

OK EXCEPT呢個:

仲有另一類會批既改名申請,就係會員當初註冊時,以一堆無意義既數字/符號/ 英文字母湊合。因為當時可能無打算長期、經常性係到留言。但日子耐左,多左係到留言,希望改番個令人較容易留下印象既名稱,都會予以考慮批準的。

又會比人CHALLENGE你點知呢D數字/符號/ 英文字母冇意義?
點先算長期、經常性係到留言
點先算令人較容易留下印象既名稱

到時又會用呢D係"個人喜好"做原因質疑決定、什至係雙重標準
離線freeze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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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48  發表于: 2012-10-31
回 煙花 的帖子
煙花:我打果陣你篇野都未出[表情] (2012-10-31 11:30) 

咁你宜家睇番啦。應該答到你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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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49  發表于: 2012-10-31
回 迪神 的帖子
迪神:咪又係OPEN END QUESTION,之後口同鼻咬 (2012-10-31 11:31)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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