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番之前既咁多個申請做例子,新原則下既審批會係如此:
私人理由:
雪綸 - 批,私人理由,不便公開。
方便手機登入
凱′ -- 批!因為個名有符號。
華貴•大簡 -- 批!因為個名有符號。
Long_WFU -- 批!因為個名有符號。
PonG -- 批!因為個名有符號。
留意,「方便手機登入」並非係一定會批既理由。仲要睇番實際上既改名同個理由是否符合,先可以作準。下面消防佬就係一個日後唔會批既事例。
想用個容易記既名
消防佬 -- 唔批。因為第一次改既名同原名分別不大。同佢申請「方便登入」既理由不符。而第二次更加用左中文名。與申請理由無關。以後呢類申請唔會再批。
Odin -- 保留。方便登入既理由並不十分充份。但引起誤會部分可以考慮。但需要申請人再提供多D 資料以便我地審批時參考。所以申請會被保留。
雞脾 -- 唔批。此為個人喜好。不能成為改名理由。
轉回舊名
yanyan -- 批。有實際需要。
火鳳凰 -- 批。此為會員原名,符合論壇原有的原則。盡量用番原名。
唔批既:
LOVE (球員名) -- 唔批。申請理由屬個人喜好。
MATA (球員名) -- 唔批。申請理由屬個人喜好。
一新藤工 (玩野) -- 唔批。申請理由屬個人喜好。
仲有另一類會批既改名申請,就係會員當初註冊時,以一堆無意義既數字/符號/ 英文字母湊合。因為當時可能無打算長期、經常性係到留言。但日子耐左,多左係到留言,希望改番個令人較容易留下印象既名稱,都會予以考慮批準的。
[ 此帖被freezefox在2012-10-31 10:51重新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