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禁蒙面法違憲:黑夜漫漫,但我們仍然可以瞥見曙光】
十月四日,港共政府懶理全港震怒,假借所謂「法律」手段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四十多日過去,局勢無緩和之餘更急劇惡化,力證政府無力解決問題。高院法院今午頒佈裁決,裁定《緊急條例》就其賦權行政長官同行政會議,在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時訂立規例,並不符合《基本法》規定。法官又裁定,《禁蒙面法》對基本權利所施加的限制超乎合理所需,並不符合相稱性驗證標準。
由判決可見,不論是動用緊急法法理基礎抑或條文內容,均是完全無任何合理性所言,港共政權此舉可謂荒天下之大謬。歷史已經清楚表明,每當極權政府實行反蒙面法,均以流血革命告終,南韓如是、烏克蘭如是。
街頭風雨飄搖的時候,判決雖然是一支強心針,政權迫害並未停止。民間記者會懇請每個香港人都切勿放棄,理大手足仍然極需要我們支援,香港人請繼續抗爭,毋懼挑戰不公義,直到黎明來到,歷史會判我們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