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香港邏輯題】批鬥港台居然還有後續,這次輪到《台灣故事》「有違一中原則」,「兩國邦交」一詞成為批鬥重點,需要改成「兩地交往」。
1. 「邦交」和「交往」意思完全不同,假如新聞連「邦交」一詞也不敢提,根本不可能傳訊,即使是中國媒體,也只是在「邦交」、「斷交」加上引號,起碼能明白意思。根據邱騰華邏輯,台灣有其「外交部」,這名詞是否不能出現在新聞,只能為其改名「中國台灣地區對外交流部」?用這原則,還有多少文字獄出現?
2. 根據「一中原則」,不能承認台灣是「另一個中國」,但假如任何與台灣有關的文件都要刪除「國」字,港台關係根本不可能有人員往來。香港、台灣是有官方聯繫的,雙方同意香港人進入台灣只需要申請「入台證」,但甚麼是「入台證」?全名「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任何香港人要進入台灣,包括特區政府官員,都必須填上這份抬頭寫上「中華民國」的表格。根據邱騰華邏輯,是否任何一個到過台灣的香港人,都是搞台獨?是否在台灣政府修改表格之前,任何香港人都不能到台灣?假如香港人申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不算違反「一中原則」,為甚麼香港電台又算?
香港官員淪落到這地步,令人無限心痛。這道違反common sense的先例一開,文字獄肯定無日無之,完全荒謬。
YouTube: Country/Nation/State Part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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