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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額外印花稅最多成半 [復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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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火鳳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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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05  發表于: 2010-11-20
引用第102樓迪克2010-11-20 21:50發表的“”:
43樓
有記者問財爺
財爺話o架喎


好似仲係唔清唔楚……
離線freeze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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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06  發表于: 2010-11-20
此法有三弊:

1. 鎖定時間過長。若然只為打擊炒風。一年既買賣期已經足夠。無未必拖長到兩年。影響埋用家。兩年就賣樓情況雖然唔係多,無並非罕見。但呢D 人唔係炒家。等如,炒家一樣可以拖長幾年都唔賣樓,但佢地仍然係炒家,唔係用家。政策其實係係意識同意慾上打擊炒家,尤其係摩貨既行為,所以以一年為限就好夠。

2. 政策無過渡期,一黎就執行(20號),會直接影響一班岩岩係呢個時間買賣樓宇既一般用家。無端端比多15%,嚴重超出預算。

3. 既然係為打擊炒風而設,稅率有咩理由唔係以買賣樓價既差異黎徵收?以差價黎收,你收足佢五成我都認為無問題。以樓價為基準,宜家人人賺錢就話者。咁第日樓價跌左,賣樓無錢賺,純粹係個人需要(移民、換樓、套現或其他),唔通咁又要比15%?15%呀!唔係少呀。一間三百萬既樓就要比45萬呀!45萬稅呀!覺得無問題既人,絕對係唔知發生緊咩事………


同埋,以政府既死人習慣,定左條例出黎,從來唔知咩叫「時而世逆」!淨係睇宜家既印花稅就知。當然咪又係因為為左甚麼打擊炒風,加重炒家成本而設。然後樓巿崩潰之後,無人炒樓之後,有冇取消哎?咪又係扮哂野當唔知繼續收。錢喎,收開,有得唔收?好難囉。呢條惡法,係日後樓巿再無炒風之下,個影響先真真正正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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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O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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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07  發表于: 2010-11-20
引用第106樓freezefox2010-11-20 21:54發表的“”:
此法有三弊:
2. 政策無過渡期,一黎就執行(20號),會直接影響一班岩岩係呢個時間買賣樓宇既一般用家。無端端比多15%,嚴重超出預算。
.......



依家買冇事ar...
係佢放先要比...
離線freeze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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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08  發表于: 2010-11-20
引用第99樓迪克2010-11-20 21:42發表的“”:
果d唔受新例影響




好似應該受影響。因為佢取巧地以臨時買買合約中無「必買必賣」為理由,唔承認呢D 係正式買賣合約。即係,上個星期五我簽左臨時買賣合約,大概下星期到會簽定正式買賣合約,宜家慘啦,一係你比多15%稅,可能係講緊幾十萬,你根本攞唔出黎,一係你取消買賣,蝕哂D 訂!


如果你係呢為準買家,你眼見自己辛辛苦苦儲左十年八年既首期咁就無哂,你會唔會想跳樓?




香港大家部人簽定臨時買賣合約都無「必買必賣」呢條條款加落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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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火鳳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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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09  發表于: 2010-11-20
引用第106樓freezefox2010-11-20 21:54發表的“”:
此法有三弊:
1. 鎖定時間過長。若然只為打擊炒風。一年既買賣期已經足夠。無未必拖長到兩年。影響埋用家。兩年就賣樓情況雖然唔係多,無並非罕見。但呢D 人唔係炒家。等如,炒家一樣可以拖長幾年都唔賣樓,但佢地仍然係炒家,唔係用家。政策其實係係意識同意慾上打擊炒家,尤其係摩貨既行為,所以以一年為限就好夠。
2. 政策無過渡期,一黎就執行(20號),會直接影響一班岩岩係呢個時間買賣樓宇既一般用家。無端端比多15%,嚴重超出預算。
.......


打擊炒風,真係無理由蝕錢既都要收,而家搶錢咩……
離線O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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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10  發表于: 2010-11-20
引用第108樓freezefox2010-11-20 21:59發表的“”:
好似應該受影響。因為佢取巧地以臨時買買合約中無「必買必賣」為理由,唔承認呢D 係正式買賣合約。即係,上個星期五我簽左臨時買賣合約,大概下星期到會簽定正式買賣合約,宜家慘啦,一係你比多15%稅,可能係講緊幾十萬,你根本攞唔出黎,一係你取消買賣,蝕哂D 訂!
.......






http://www.ird.gov.hk/chi/faq/ssd.htm

問 (2)   :  
在 什 麼 情 況 下 須 繳 納 「 額 外 印 花 稅 」 ?
     
答 (2)   :  
如 完 全 符 合 下 列 情 況 , 有 關 交 易 須 繳 納 「 額 外 印 花 稅 」 –
(i)交 易 涉 及 買 賣 住 宅 物 業 ;
(ii)賣 方 於 2 0 1 0 年 1 1 月 2 0 日 或 以 後 才 獲 取 有 關 物 業 ; 及
(iii)賣 方 購 入 有 關 物 業 後 於 2 4 個 月 或 以 內 出 售 該 物 業
離線迪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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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11  發表于: 2010-11-20
引用第105樓火鳳凰2010-11-20 21:53發表的“”:
好似仲係唔清唔楚…… [表情]

只愛足球
離線freeze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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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12  發表于: 2010-11-20
引用第107樓liuming2010-11-20 21:56發表的“”:
依家買冇事ar...
係佢放先要比...



即係佢宜家買個間樓若然係係兩年內買賣既都唔需要比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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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O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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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13  發表于: 2010-11-20
引用第112樓freezefox2010-11-20 22:02發表的“”:
即係佢宜家買個間樓若然係係兩年內買賣既都唔需要比印花稅?



唔駛...

我尋晚差d訓唔著都係因為搞錯呢個pt...
所以d人話係擊退炒家...
離線freeze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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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14  發表于: 2010-11-20
引用第109樓火鳳凰2010-11-20 22:00發表的“”:
打擊炒風,真係無理由蝕錢既都要收,而家搶錢咩…… [表情] [表情]




樓巿唔會永遠有升無跌,呢點大家明明都好清楚。呢十年黎,升巿佔幾耐?都無三年!跌巿或平穩既巿況佔七年!



呢個政策,會持續幾耐?政府真係識得係適當時候取消呢條法例?到時又話,驚一取消炒風又再起而夾硬留住佢。好囉,到時有D 人真係有突發事件,例如屋企有人病重急要錢,咁點算?去邊到抬舊錢出黎賣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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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15  發表于: 2010-11-20
引用第113樓liuming2010-11-20 22:04發表的“”:
唔駛...
.......




唔駛都正常D ,唔係呢幾日簽左臨時買賣合約既人真係唔知點死。


雖然其實宜家都有排佢愁………都唔知攤唔攤訂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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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16  發表于: 2010-11-20
引用第114樓freezefox2010-11-20 22:06發表的“”:
樓巿唔會永遠有升無跌,呢點大家明明都好清楚。呢十年黎,升巿佔幾耐?都無三年!跌巿或平穩既巿況佔七年!
.......



真係要身故先可以免呢一筆額外的稅...
離線火鳳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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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17  發表于: 2010-11-20
引用第110樓liuming2010-11-20 22:01發表的“”: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


何謂獲取有關物業,只係簽訂臨時買賣合約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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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18  發表于: 2010-11-20
引用第117樓火鳳凰2010-11-20 22:11發表的“”:
何謂獲取有關物業,只係簽訂臨時買賣合約都算? [表情]



要有「必買必賣」條款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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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19  發表于: 2010-11-20
引用第117樓火鳳凰2010-11-20 22:11發表的“”:
何謂獲取有關物業,只係簽訂臨時買賣合約都算? [表情]



所以o係臨時買賣合約寫「必買必賣」呢個位就成為爭議...
為左下一次轉讓唔駛比額外的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