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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凶宅須知 [復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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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樓主 倒序閱讀 使用道具 樓主   發表于: 2008-01-21
購買凶宅須知
(星島) 01月 21日 星期一 05:30AM
(綜合報道)

http://hk.news.yahoo.com/080120/60/2nf6l.html

(星島日報   報道)近期樓市熾熱,有讀者來信謂時常在報章看到所謂「凶宅」,詢問究竟何謂凶宅,在購買此類單位時應注意甚麼?

  其實在法律上並沒有界定何謂「凶宅」或「吉宅」,買家所認購的單位應以實用及合適為準。在本港市民的認知上,凶宅多被認定為不吉利的住宅,例如曾發生命案的單位,擔心會影響單位價值,而個人(如風水學士)對樓宇的意見則只可作為參考用途,並不等於該單位有貶值可能。有時購買吉宅後,它的樓價亦會因社會經濟起伏而隨之上升或下調。

  本港樓宇買賣多經地產經紀推銷,對樓宇單位的資料,如樓齡、尺數、樓宇設施等,經紀都應具備相當的知識,在履行其職務時亦應向買家和盤托出,如遇有隱瞞情況、虛假陳述或誤導,經紀便要付上民事責任,承擔買家因其失職而誤買樓宇單位的損失。而經紀亦很可能須接受地產監理局紀律處分。

  遇查詢經紀須和盤托出

  在英國   案例中,經紀並沒有責任告訴買家有關樓宇單位內所發生的不幸事情。然而本港的案例就提及到,如買家向經紀查詢單位是否屬於凶宅,經紀必須盡其所知及責任向買家透露單位的不吉利情況,如上述所說的命案,如果經紀知悉曾有不吉利的事情在單位內發生,他應該向買家披露該等事情,讓買家自己作出取捨,如經紀對事情不作出回應,或逃避或迴避或作出虛假陳述或誤導買家,使其盡信經紀的陳述而購買該單位,經紀便屬失職,並需要付上民事責任,至於買家聽後仍堅持購買該單位,該買家便要自行承受購買的風險。

  一般來說,在土地業權查冊上很難找到凶宅的資料,買家如要心安理德,應自行向管理處或賣家或經紀查詢,才作出購買單位的決定。

  陸永雄

  (TONY LUK)

  執業律師

  本文內容純屬個人意見,並不代表香港律師會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