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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希不肯返港作供 [復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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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樓主 倒序閱讀 使用道具 樓主   發表于: 2008-10-02
(星島)10月1日 星期三 06: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牽涉藝人陳冠希   裸照的年輕電腦技術員,早前否認三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案件原訂下周一開審,但因控方證人陳冠希表示不會回港作供,控方昨申請將案件押後下月二十六日再訊,讓控方向高院申請到美國   取證。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此舉「勞師動眾」。

  記者:周凱盈 李頌恩

  荃灣   裁判法院昨就控方證人陳冠希不回港作供展開提訊。二十三歲被告史可雋,案發時任職中環   一電腦公司的技術員,被控於於○六年一月一日至六月八日期間在香港三度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

  控方擬申請到美取證

  主控官昨在庭上指出,本年七月二日控方證人陳冠希透過律師申請以書面作供,八日後控方發出通知書指陳冠希將書面作供,當時未收到辯方反對,但同月二十九日被告改聘另一間律師行接手處理案件,九月九日陳冠希透過律師通知警方不會出庭作供,另九月二十五日控方另一名女證人亦以健康理由通知警方未能出庭作供。翌日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

  辯方此時即指曾在電視得知陳冠希將回港作供,並向控方追問:「究竟陳冠希在十月六日未能回港出庭,還是日後也不會回港作證?」總裁判官唐文亦問:「佢(陳)話佢唔會返嚟?」惟主控官庭上一直未有正面回應有關提問,或透露陳冠希不回港作供的理由,只強調有關的外地取證是必須的,並表示到外地取證早有先例,原審裁判官亦可到場列席,以便判斷證人的誠信,所以將於一至兩周向高院申請到美國取證。

  法律學者指「勞師動眾」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   議員湯家驊   指到外地取證「好貴」,而陳冠希不能證明被告有沒有「不誠實使用電腦」,其證供並非關鍵性。

  至於陳不肯上庭,湯指逼不得,「佢肯就肯,唔肯就唔肯,冇得怨」,另現階段未知控方申請到美國取證的理由,「你唔知佢(陳冠希)有冇病㗎」,故不能評論該申請是否適宜。

  香港大學   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張達明   認為,到外地取證絕非罕見,但可以話係「勞師動眾」,對於陳冠希不肯回港出庭作供,張表示若證人在港收到證人傳票,而不肯出庭,才會構成藐視法庭罪,但證人不在港就須靠證人自願合作,故外地證人不肯回港出庭不算犯法。

  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四○○三——二○○八。
四星德國!!KING OF THE WORLD 2014

離線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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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  發表于: 2008-10-02
真係勞師動眾
離線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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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  發表于: 2008-10-02
我以為舊聞黎
離線廢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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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3  發表于: 2008-10-02
我阿sir今朝先提起佢.........
離線國球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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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  發表于: 2008-10-02
「佢肯就肯,唔肯就唔肯,冇得怨」

講得岩
離線r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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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  發表于: 2008-10-03
「你唔知佢(陳冠希)有冇病㗎」

心理病。。。
keep walking, keep scoring, let's do it again!!! YN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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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6  發表于: 2008-10-03
今年初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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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國球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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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7  發表于: 2008-10-03
引用第6樓本用戶不存在2008-10-03 06:01發表的“”:
今年初既事
.......

勞師動眾為一個「影相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