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救理大】4男油麻地被控暴動等罪 3人罪名不成立
前年11月「理大圍城」,大批市民在理大外圍聲援校內示威者。4名男子在油麻地被捕,被控暴動等罪,4人不認罪,案件今日(31日)在區域法院裁決,其中三名被告暴動罪不成立。
4名被告依次為勞俊坤(23歲,大專生)、黃新民(26歲,地盤測量師)、連潤發(30歲,客戶服務員)、鄭信達(40歲,地盤電工)。法官林偉權裁定,勞俊坤、黃新民、鄭信達的暴動罪不成立,黃新民另被控違反禁面法亦不成立。連潤發被控的暴動罪和違反禁面法則罪成。勞俊坤早前另承認一項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
林官在裁決時指,控方稱4名被告剛參與在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的暴動,由彌敦道走入橫街,但橫街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首兩名被告勞俊坤和黃新民是由小巷走出橫街,而非從彌敦道走入橫街,因此裁定二人否認的控罪全部不成立。
林官亦信納第四被告鄭信達自辯稱,當日與朋友宵夜後有醉意,見人群跑自己亦跑,裁定其暴動罪不成立。
就第三被告而言,林官指出他當時戴頭盔、口罩、手套,明顯是為了參加示威,而他明知當日有人向警方投擲磚頭和汽油彈,仍選擇依附暴動人群,壯大暴動聲勢,實際鼓勵和支持暴動人群,故裁定其暴動和違反禁蒙面法罪名成立。林官將案件押後至10時半聽取第一和第三被告求情。
4名被告依次為勞俊坤(23歲,大專生)、黃新民(26歲,地盤測量師)、連潤發(30歲,客戶服務員)、鄭信達(40歲,地盤電工)。4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黃新民、連潤發另各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勞俊坤另被控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指他同日在彌敦道524A號後巷,未能在警員6982要求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案件編號:DCCC 37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