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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頂證 志雲幫被控詐騙(9/17) [復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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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樓主 倒序閱讀 使用道具 樓主   發表于: 2010-09-17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志雲風暴歷時半載,終有突破進展!無線業務總經理陳志雲   等三人,昨向廉署總部報到時,終被落案控以六項串謀詐騙無線電視和藝員的罪名,涉款至少一百萬,下周二提堂。消息透露,無線高層及藝員如方逸華、樂易玲   、黎耀祥及佘詩曼   等三十人,將會出庭作證,屆時陳是否「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在公堂上自有判斷。

  本報記者

  「志雲大師」陳志雲與助手叢培崑、無線營業部高層陳永孫,昨被廉署檢控共六項串謀詐騙罪名。消息稱,廉署已掌握三十名證人會出庭指證,當中至少有十名藝員,包括佘詩曼、陳敏之   、楊怡   、陳倩揚、楊思琦   和「柴九」黎耀祥,另有三名高層包括方逸華、樂易玲及李寶安等人。

  傳30無線高層藝人指證

  案中三名被告為五十一歲的陳志雲,無線業務總經理;陳永孫,六十三歲,無線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兩人正被停職。另一被告叢培崑,二十八歲,陳志雲私人助理,思潮廣告製作及思潮出版社董事,目前各准以十萬元現金保釋候審。

  今年三月十一日,廉署拘捕志雲幫五人,指他們涉嫌以權謀私和貪污案有關,經調查後獲保釋外出候查。志雲大師隨即召開記者會,以從容態度高調回應:「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以暗示自己清白,其說話更一度成為市民爭相模仿的「名句」。

  三人各10萬元保釋候審

  詎料,廉署經半年調查,接觸無線多名高層及藝員後,掌握有力證據,昨日當陳志雲、陳永孫和叢培崑三人第四度到廉署總部報到時,終於被廉署正式起訴共六項串謀詐騙罪名。至於志雲幫中的錢國偉及寧進,已於較早前獲釋。

  廉署指控陳志雲涉及五項罪名,當中兩項是他與叢培崑,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另兩項為交替罪名,控罪指他與叢培崑在兩項無線的活動及表演中串謀。

  倒數活動 陳涉貪12萬

  據悉,其中包括去年七月八日澳門   威尼斯人酒店舉行的活動,以及今年初在奧海城   商場舉行的新年倒數活動,陳志雲涉收受叢培崑擔任董事的思潮廣告公司,共約十二萬七千元作為表演報酬。

  第五項控罪指出,陳志雲及叢培崑在今年一月至二月期間,串謀詐騙無線及藝員,要求多名當家花旦和小生出席高層的《志雲情人節首選》新書推介活動,當中包括佘詩曼、陳敏之、楊怡、陳倩揚和楊思琦等五名當紅女藝員。消息稱,有珠寶公司資助三十萬元作為五名當家花旦的贊助費,但她們未收分文。

  第六項控罪則指出,叢培崑及陳永孫涉嫌在去年底澳門新濠天地舉行的《翡翠歌星賀台慶》節目中,根據合約,一家商業機構向無線支付五百二十萬元,但兩人涉串謀扣下其中款項,疑作為回佣。他們疑不誠實地挪用該筆五十五萬元,涉嫌虛假製造無線與叢培崑的「思潮廣告」公司之間有一項服務合約,涉詐騙無線電視。

  律師鄧達明指出,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屬貪污罪行,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監十年,而串謀詐騙罪則最高判十四年。他又稱,陳在貪污罪中,同時被控交替罪,即是提供利益者,亦是收受利益者,情況較罕見。

  相關新聞刊A6、A7及D疊娛樂版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916/3/k9el.html
[ 本文被utadahikaru20在2010-09-17 09:22重新編輯 ]
離線鬼影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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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  發表于: 2010-09-17
田光, 麻煩你加番個日期
離線可可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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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  發表于: 2010-09-17
真的假不了
離線vinc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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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3  發表于: 2010-09-17
當中包括佘詩曼、陳敏之、楊怡、陳倩揚和楊思琦等五名當紅女藝員


我女神既錢都昆
離線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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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  發表于: 2010-09-17
之前傳佢番tvb開工以為無事...
離線國球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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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  發表于: 2010-09-17
引用第4樓三郎2010-09-17 20:48發表的“”:
[表情] 之前傳佢番tvb開工以為無事...


佢契媽想撐佢嘛,點知律政司無啦啦決定告。
離線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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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6  發表于: 2010-09-17
引用第5樓國球旗2010-09-17 21:39發表的「」:
佢契媽想撐佢嘛,點知律政司無啦啦決定告。 [表情]

又想幫佢番tvb又頂證佢

想點?
離線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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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7  發表于: 2010-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