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做左一些research 後, 我有左個draft , 唔知各位覺得如何? 依遍文佔分好重, 對我來說好重要, 希望大家可以俾d意見. 因為係論文的關係, 意見唔一定要100% correct, 有point, 有原因back-up就可以.
我的論點係認為傳媒係報道一些未開審/或未判決的案件時應該被更加約束來保障社會大眾對司法獨立,公平和公正的要求. 言論自由和公開討論的要求不應凌駕於法獨立,公平和公正的要求. 同時間, 因為被告能否得到公平審判係刑事案來說係好重要, 所以, 就算係一件社會關注的案件, 若果傳媒公開討論會構成對被告不公平, 咁樣都應該係藐視法庭.
(1) 首先講傳媒認為言論自由的重要性, 包括從個人和社會角度講 - 如俾人講d反對的意見
(2) 言論自由亦包括公開討論社會關注的案件 - Open Court
(3) 再用萊斯特個point - 佢地只係講d大眾意見, 反映 public opinion.
(4) 反駁佢地 - 首先講傳媒權力過大, 鐘意做乜就做乜. 可以未開審已經講到條友有罪. 要約束佢地
(5) 提出 - responsible speech - 附責任的言論, 言論自由都唔等如亂講野. 要對講過的話附責
(6) 再講人權- 每個人都應該有公平的審判, 依d係基本人權. 比傳媒眼中的言論自由重要
(7) 我自己有d proposal 去點樣約束佢地
請俾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