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陳冠希 本年3月在馬己仙峽道寓所外與的士司機發生口角,雙方以粗言穢語罵戰一輪後,陳用腳踢的士車身導致有兩處凹陷。司機其後報警求助,警方本向陳提出起訴,但徵詢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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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應其代表律師要求,改以簽保守行為處理。代表陳的律師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次「討價還價」,要求「付多些錢,將守行為期由12個月減至8個月」,惟遭裁判官拒絕,維持陳須以1000元簽保守行為1年。
現年26歲、原名陳興華的陳冠希,昨在7至8名人士簇擁下出庭,陪同他的大部分為精壯男士。陳冠希比原定時間早5分鐘到達法院大樓,並直入法庭坐在第一排,除多次與律師耳語外,一直沒有與人交談或有眼神接觸。
被庭警喝斥勿手插褲袋
當法庭處理陳的案件時,陳冠希站在欄前,聽取法庭翻譯宣讀事件經過,原本雙手放在身旁的他不期然地把雙手插入褲袋,庭警見狀即時喝令他把雙手放出來,陳其後把雙手放到身前,仍表現得不太自然及專心,時而低頭,時而向上望,聽到有人進庭時,更回頭望。在聽罷案情被問及是否明白時,他以英語回答︰「Yes Sir. 」
代表陳的律師指出,由於今次事件只是一樁小事,的士亦只輕微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