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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再扣船長10天 中國反擊 宣布3反制措施 第六度傳召日使 [復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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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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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90  發表于: 2010-09-23
Re:Re:Re:日再扣船長10天 中國反擊 宣佈3反制措施 第六度傳召日使
引用第89樓國球旗2010-09-23 22:23發表的「Re:Re:日再扣船長10天 中國反擊 宣佈3反制措施 第六度傳召日使」:
其實大家突然咁關心保釣,唔知仲有無人記得陳毓祥。 [表情] [表情]

個名真係唔記得

睇番資料我就記得
離線國球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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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91  發表于: 2010-09-23
Re:Re:Re:Re:日再扣船長10天 中國反擊 宣佈3反制措施 第六度傳召日使
引用第90樓三郎2010-09-23 22:31發表的“Re:Re:Re:日再扣船長10天 中國反擊 宣佈3反制措施 第六度傳召日使”:
個名真係唔記得
睇番資料我就記得 [表情]


我依然記得佢跳落海段片
離線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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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92  發表于: 2010-09-23
Re:Re:Re:Re:Re:日再扣船長10天 中國反擊 宣佈3反制措施 第六度傳召日使
引用第91樓國球旗2010-09-23 22:32發表的「Re:Re:Re:Re:日再扣船長10天 中國反擊 宣佈3反制措施 第六度傳召日使」:
我依然記得佢跳落海段片 [表情] [表情]

其實每當有釣魚台新聞我都會留意(睇報紙特登睇個d報導)



話香港新一代唔關心...我覺得都唔出奇..根本中共都唔想大家去關心(我感覺)
離線國球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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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93  發表于: 2010-09-23
Re:Re:Re:Re:Re:Re:日再扣船長10天 中國反擊 宣佈3反制措施 第六度傳召日使
引用第92樓三郎2010-09-23 22:37發表的“Re:Re:Re:Re:Re:日再扣船長10天 中國反擊 宣佈3反制措施 第六度傳召日使”:
其實每當有釣魚台新聞我都會留意(睇報紙特登睇個d報導)
[表情]
.......

中國對釣魚台態度同對台灣一樣,
把口就話係自己領土,
其實佢地只係想一切不變就算數。
離線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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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94  發表于: 2010-09-23
Re:Re:Re:Re:Re:Re:Re:日再扣船長10天 中國反擊 宣佈3反制措施 第六度傳召日使
引用第93樓國球旗2010-09-23 22:39發表的「Re:Re:Re:Re:Re:Re:日再扣船長10天 中國反擊 宣佈3反制措施 第六度傳召日使」:
中國對釣魚台態度同對台灣一樣,
把口就話係自己領土,
其實佢地只係想一切不變就算數。
[表情] [表情] [表情]

保釣運動

1971年1月,2500名中國留學生於紐約聯合國總部外舉行保釣示威,掀起全球華人保釣浪潮,翌年日本右翼團體日本青年社在釣魚台設置導航燈塔。自此釣魚台列嶼主權成為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日本三方外交關係的核心焦點。

197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恢復邦交,1978年,雙方簽定中日友好條約,但在一切協議中,均刻意不為釣魚台主權劃下結論。但就在中日簽署《和平友好條約》,日本右翼團體在政府默許下,計劃於釣魚台修建直升機場,其後中國有200多艘漁船到該處海域宣示主權,日本人放棄建機場計劃。鄧小平當時就問題提出:「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

http://zh.wikipedia.org/zh-tw/%E9%87%A3%E9%AD%9A%E5%8F%B0
離線Erik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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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95  發表于: 2010-09-23
Re:Re:Re:Re:Re:Re:Re:日再扣船長10天 中國反擊 宣佈3反制措施 第六度傳召日使
引用第93樓國球旗2010-09-23 22:39發表的“Re:Re:Re:Re:Re:Re:日再扣船長10天 中國反擊 宣佈3反制措施 第六度傳召日使”:
中國對釣魚台態度同對台灣一樣,
把口就話係自己領土,
其實佢地只係想一切不變就算數。
[表情] [表情] [表情]

明知收唔番,只要唔係自己任內正式失去就得
離線國球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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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96  發表于: 2010-09-23
Re:Re:Re:Re:Re:Re:Re:Re:日再扣船長10天 中國反擊 宣佈3反制措施 第六度傳召日使
引用第95樓Erikson2010-09-23 22:49發表的“Re:Re:Re:Re:Re:Re:Re:日再扣船長10天 中國反擊 宣佈3反制措施 第六度傳召日使”:
明知收唔番,只要唔係自己任內正式失去就得


釣魚台、台灣、西藏
離線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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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97  發表于: 2010-09-23
Re:Re:Re:Re:Re:Re:Re:Re:日再扣船長10天 中國反擊 宣佈3反制措施 第六度傳召日使
引用第95樓Erikson2010-09-23 22:49發表的「Re:Re:Re:Re:Re:Re:Re:日再扣船長10天 中國反擊 宣佈3反制措施 第六度傳召日使」:
明知收唔番,只要唔係自己任內正式失去就得

引用第96樓國球旗2010-09-23 22:52發表的「Re:Re:Re:Re:Re:Re:Re:Re:日再扣船長10天 中國反擊 宣佈3反制措施 第六度傳召日使」:


釣魚台、台灣、西藏 [表情] [表情] [表情]





聽聞內地都有解放軍將領提議派戰艦去釣魚台兜一轉,不過唔係主流而已
離線chongsir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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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98  發表于: 2010-09-23
Re:Re:Re:Re:Re:Re:Re:Re:日再扣船長10天 中國反擊 宣佈3反制措施 第六度傳召日使
引用第95樓Erikson2010-09-23 22:49發表的“Re:Re:Re:Re:Re:Re:Re:日再扣船長10天 中國反擊 宣佈3反制措施 第六度傳召日使”:
明知收唔番,只要唔係自己任內正式失去就得

咁講真..真係除左打杖,唔係都無乜方法和平解決
離線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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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99  發表于: 2010-09-23
Re:日再扣船長10天 中國反擊 宣佈3反制措施 第六度傳召日使
海事處「傳媒廣泛報導」都可以禁止人出海

當日傳媒當日廣泛報導當奴利益輸送 ICAC係唔係可以拉當奴

呢個理由真係好核突
離線迪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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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00  發表于: 2010-09-23
Re:Re:Re:日再扣船長10天 中國反擊 宣佈3反制措施 第六度傳召日使
引用第89樓國球旗2010-09-23 22:23發表的“Re:Re:日再扣船長10天 中國反擊 宣佈3反制措施 第六度傳召日使”:
其實大家突然咁關心保釣,唔知仲有無人記得陳毓祥。 [表情] [表情]

就係佢,令當時仲細o既我知道原來中日之間係有呢個釣魚台o既問題
只愛足球
離線火鳳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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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01  發表于: 2010-09-23
老實講句,係釣魚台主權爭議上,咁多年來睇左咁多報導,到而家我都仲未能夠搞清楚釣魚台應該屬於邊個……

(不喜勿插 )
離線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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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02  發表于: 2010-09-23
Re:日再扣船長10天 中國反擊 宣佈3反制措施 第六度傳召日使
引用第101樓火鳳凰2010-09-23 23:16發表的「」:
老實講句,係釣魚台主權爭議上,咁多年來睇左咁多報導,到而家我都仲未能夠搞清楚釣魚台應該屬於邊個…… [表情] [表情]
(不喜勿插 [表情])

歷史

  主條目: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

古代記述

中國有關釣魚台島的最早文獻出自明朝永樂元年(1403年)的《順風相送》,稱該島為釣魚嶼,稱赤尾嶼為 「赤崁嶼」 [8]。其後文獻及官方輿圖亦採用「釣魚嶼」名稱,見諸如明朝嘉靖十三年(1534年)第十一次冊封使陳侃所著《使琉球錄》、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浙江提督胡宗憲幕僚鄭若曾編纂之《籌海圖編》、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乾隆皇帝欽命繪製之《坤輿全圖》(《坤輿全圖》使用閩南語發音,稱為「好魚須」〔Hao-yu-su〕,即「釣魚嶼」)。台灣沿用「釣魚台」名稱至今。中國現代則稱該島為「釣魚島」,有時也用「釣魚台」的名稱。
日本欲佔
在1786年日本仙台人林子平製作的《三國通覽圖說》之《琉球國全圖》中,已列出釣魚台列嶼各島,並與福建劃為同色。該地圖出版後98年,福岡人古賀辰四郎聲稱「發現」了釣魚台,要求日本政府佔領

1786年日本仙台人林子平製作的《三國通覽圖說》之《琉球國全圖》已列出釣魚台群島,並駐明這是中國往琉球的航道,98年後,亦即1884年,日本福岡人古賀辰四郎聲稱「發現」釣魚台列嶼,並向日本內務省申請劃入日本國界;日本內務卿山縣有朋就此事致函外務卿井上馨。

井上馨於1885年覆函説:「此島嶼近清國之境,較之前番勘察已畢之大東島方圓甚小,且清國已命其島名。近日清國報紙等,風傳我政府欲佔台灣近旁之清國所屬島嶼云云,對我國心懷猜疑,我國已屢遭清政府之警示。此時若公然驟施立國標諸策,則易為清國所疑。竊以為目下可暫使其實地勘察,細報港灣之形狀及有無開發土地、物產之望,建立國標、開發諸事可留待他日。」[9][4]山縣有朋因應井上馨建議,覆函沖繩,拒絕馬上在釣魚台訂立國標,並在信件強調事件「勿讓傳媒得悉」[4]
馬關條約

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在戰爭尾聲時,日本於1895年1月14日通過內閣會議決定,聲稱釣魚台為「無主地」,在釣魚台建立標國標,正式劃入日本版圖。4月17日中日雙方簽定馬關條約,註明將「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割讓與日本,條約又指明兩國將按照此一條款,以及條約粘附的台灣地圖,另行劃定海界。該地圖由山吉盛義繪製,當中並不包括釣魚台。
1919年一批福建漁民在釣魚島擱淺,得到日人古賀善次營救,翌年北洋政府駐長崎總領事馮冕向古賀發出感謝狀,當中駐明「日本帝國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列島」等字眼,現時日本視此為中國承認釣魚台歸沖繩的主張。然而,當時台灣、澎湖、沖繩、釣魚台均在日本人手中,中國並無干預日本帝國任何行政區劃分。

雖然在時序上,沖繩的佔領與馬關條約及中日戰爭有關,但日本人認為釣魚台並非從馬關條約割讓,中、日雙方此後亦沒有正式劃下仔細的海界。

1895年雙方簽定馬關條約後,日本人將釣魚台納入沖繩縣石垣市管轄範圍。有關釣魚台是否「無主地」及是否透過馬關條約割讓一事,中、日雙方存在尖銳矛盾。

日本現時官方立場指出,迄至1970年前,從清政府、民國政府以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均未曾具體指出反對日本佔領釣魚台,籍此認為中國認同日本對釣魚台的主權主張,但根據國際法,兩國之間雖然可以轉移主權,但其關係必須「和平而穩定」(peaceful and stable)[4],而且任何佔據行為必須對外「公開」(public)[4],但日裔學者Unryu Suganuma指日本政府佔領時並未公開頒佈佔領釣魚台的法令,亦難以說服國際社會相信1895年後中日兩國關係是處於「和平而穩定」。[4]
沖繩託管

1945年日本戰敗後,1951年與美國等48國簽定舊金山和約,授權美國託管琉球群島及釣魚台群島,時值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民國剛結束內戰,韓戰已經爆發,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均未簽紙確認。

然而,自二戰後,兩岸對釣魚台的地圖標註仍相當混亂,均未有將釣魚台納入台灣境內,釣魚台的標示採用「尖閣諸島」等名稱。但1956年第一版《中國分省地圖和1962年第二版均在地圖中說明:此地圖是「根據抗戰時期或解放前申報地圖繪製。」反映中國經歷八年抗戰及國共內戰後,並未有條件對全國領土進行堪查,但這些資料均被日方視為支持釣魚台作為日本領土的證據。

1969年,聯合國亞洲暨遠東經濟委員會勘察中國東海、台灣海峽北方後,認為該處蘊藏龐大的天然氣或石油;1970年,美國提出將沖繩及釣魚台交還日本,1971年中國大陸及台灣正式提出抗議。1972年5月15日,美國將琉球主權移交日本時,不理中方反對,一併將釣魚台列嶼的行政管轄權也交給日本,但美國同時指,在釣魚台的最終主權問題上採取中立態度,這亦是美國國務院迄今的立場。
保釣運動

1971年1月,2500名中國留學生於紐約聯合國總部外舉行保釣示威,掀起全球華人保釣浪潮,翌年日本右翼團體日本青年社在釣魚台設置導航燈塔。自此釣魚台列嶼主權成為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日本三方外交關係的核心焦點。

197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恢復邦交,1978年,雙方簽定中日友好條約,但在一切協議中,均刻意不為釣魚台主權劃下結論。但就在中日簽署《和平友好條約》,日本右翼團體在政府默許下,計劃於釣魚台修建直升機場,其後中國有200多艘漁船到該處海域宣示主權,日本人放棄建機場計劃。鄧小平當時就問題提出:「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

雖然中國方針是不刻意觸動釣魚台主權問題,但1990年9月29日,日本政府海上防衛廳宣佈承認該燈塔為正式航線標誌,成為新一輪保釣運動的導火線。10月底,中國副外長正式透過公關外交渠道向日本駐華大使館提出抗議。1992年2月25日,中國全國人大通過《領海法》,正式將釣魚台島列入中國領海範圍,日本政府提出抗議。

目前中華民國將之劃歸宜蘭縣頭城鎮大溪裡,日本將釣魚台劃為沖繩縣石垣市。自1970年代開始,日本民間組織在釣魚台上樹立標識,並在釣魚島上放養山羊,令島上的原生態受到外來物族威脅。台灣及香港的民間團體亦曾多次登島或試圖登島,掛上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宣示主權,稱為「保釣運動」。
http://zh.wikipedia.org/zh-tw/%E9%87%A3%E9%AD%9A%E5%8F%B0

離線Y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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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03  發表于: 2010-09-23
Re:Re:日再扣船長10天 中國反擊 宣佈3反制措施 第六度傳召日使
引用第99樓三郎2010-09-23 23:07發表的“Re:日再扣船長10天 中國反擊 宣佈3反制措施 第六度傳召日使”:
海事處「傳媒廣泛報導」都可以禁止人出海
當日傳媒當日廣泛報導當奴利益輸送 ICAC係唔係可以拉當奴 [表情]
呢個理由真係好核突

小弟見識少,真心想問下,點解去釣魚台係俾香港海事處同水警阻撓,而唔係日本當局?
離線火鳳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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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04  發表于: 2010-09-23
Re:Re:日再扣船長10天 中國反擊 宣佈3反制措施 第六度傳召日使
引用第102樓三郎2010-09-23 23:23發表的“Re:日再扣船長10天 中國反擊 宣佈3反制措施 第六度傳召日使”:
歷史
  主條目: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
.......


當中其實仲有好多爭議︰

主權歸屬簡單歸納

  1. 背景資料

釣魚台是中國在明朝或更早先發現的,此點不存在官方爭議,而且地理上較接近台灣的附屬島。但國際法中,只憑先發現或因地理原因是不可以作為擁有主權的充分證據的。無人島主權問題存在三條重要原則:第一,鄰接並不構成國際法上之準據。第二,先發現只能算是未完成的準據。第三,如果另一主權國先行實施持續且實效之主權支配,而發現國並未提出抗議,則實效支配國之主張優先於單純發現國。

  2. 清朝對釣魚台的控制程度

清政府於1683年在澎湖海戰迫使鄭克塽投降,康熙帝仍將台灣劃入大清帝國版圖,歸福建省管轄,而釣魚台是台灣漁民的傳統捕魚場。1786年由日本人林子平編寫的地圖書《三國通覽圖說》,也將台灣列為中國領土。但釣魚台為一無人島,無人管制,中國也對台灣等地在1874年前有一段時間缺乏重視,如清朝使者毛昶熙曾就牡丹社事件對日本使者說道:「(台灣)生番係我化外之民,問罪與否,聽憑貴國辦理。」可是自從牡丹社事件以來,清朝轉為積極治理台灣,增設府縣,並在1885年建台灣省,可推測從而對釣魚台的影響力也間接提升。日方在1885年到1895年10年間對釣魚台產生興趣進行考察,有關佔領之事,日本政府外務卿謂:「島嶼近清國之境……且清國已命其島名。近日清國……對我國心懷猜疑……此時若公然驟施立國標諸策,則易為清國所疑。竊以為……建立國標、開發諸事諸事可留待他日。」

  3. 有關釣魚台主權的眾合約

到甲午戰爭開始後/日本簽訂馬關條約3個月前, 日本政府把釣魚台遍入日本國內。中日雙方簽定馬關條約,註明將「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割讓與日本,條約又指明兩國將按照此一條款,以及條約粘附的台灣地圖,另行劃定海界。該地圖由山吉盛義繪制,當中並不包括釣魚台。

日本二戰戰敗後,於《開羅宣言》承諾將'台灣、澎湖列島等'在馬關條約中割讓的土地歸還中國,並於《波茨坦公告》承諾將日本的主權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其它由美國所決定的小島。戰後美日簽訂三藩市和平條約, 釣魚台根據該條約第三條,作為南西群島的一部份交由美國管治;1971年, 美國根據與日本之間簽署的歸還沖繩協定將管治權歸還於日本的地域之內。

  4.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民國對釣魚台事件的態度

從1895年到1971年75年間,中國沒有在官方場合對日本對釣魚台行使主權提出異議,而且在二戰後中華民國並未將釣魚台劃入台灣範圍,釣魚台亦標以「尖閣列嶼」的字眼,中華人民共和國媒體在報道美國接管沖繩時,亦指沖繩管轄範圍包括釣魚台,1968年聯合國亞洲暨遠東經濟委員會勘察中國東海,附近海域似藏有石油,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在1971年開始提出抗議。

  5. 爭論路線

支持中國者可認為:

  a) 清朝時,中方已經對釣魚台有實質控制,而馬關條約中割讓的包括釣魚台,所以應該按照二戰後協議,和台灣、澎湖列島等一起歸還。
  b) 中方已經對釣魚台有實質控制,而馬關條約中割讓的不包括釣魚台,所以日本應該歸還暗自霸佔的釣魚台。

日方可認為:

  a) 中國在1985年前根本沒有對釣魚台有實制控制,所以不構成主權問題。
  b) 清朝時有實質控制,馬關條約中割讓的不包括釣魚台,雖然日本沒有公開聲明,但是中國對此舉到1971年從來沒有反對,所以自然轉換主權是妥當的。
  c) 清朝時有實質控制,馬關條約中割讓的包括釣魚台,但後來釣魚台對根據三藩市和平條約第三條交由美國管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台灣政府都沒有反對釣魚台主權問題,不少刊物也記釣魚台為日本領地, 所以自然轉換主權是妥當的。

但中方可以就轉換主權的問題反駁:

  國際法中, 自然轉換主權必須是在雙方平等,未來前景和平穩定的情況才可接受,
  對於b),在二戰前中方和日方絕對沒有未來前景和平穩定;
  而對於c),中國大陸和台灣在二戰後進行了內戰,韓戰,文革等,而且受到美日力量的牽制,未必可謂雙方平等。

日本將周邊海域共劃分為11個管區,並由日本海上保安廳管轄。且將釣魚台隸屬於第11管區由日本掌握實際控制權,不過日方無法進行鑽油工程。同時台灣漁民視釣魚台海域為傳統漁場。

  * 以下論點是部分人士認為釣魚台應歸台灣或中國的證據:

  1. 最早發現釣魚島的是1372年明洪武時期遣琉球國使臣楊載,表示當時中國人是釣魚島最原始的發現者,這比日本人於1884年首次登陸釣魚島的時間早了500年。
  2. 慈禧太后將釣魚台賜封給盛宣懷的諭旨。但此諭旨存在許多繆誤,已被證明是偽造文書[25][26]。
  3. 釣魚台在地質上是屬於台灣大陸棚的延伸,並與沖繩群島間有海溝相隔,並在1683年即被中國人稱爲「中外之界」。
  4. 釣魚台海域是台灣漁民的傳統漁場。

  * 以下論點是日本提出釣魚台屬於日本的依據:

  1. 日本從1885年開始調查釣魚台,之後宣稱根據國際法為無主土地,1895年1月在釣魚台設立國標,列入沖繩縣所轄。
  2. 從1895年到1971年75年間,清朝、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三個政權都沒有在官方場合對日本對釣魚台行使主權提出異議。

  * 對此需要了解以下事實:

  1. 日本在1895年以前的地圖中,多次將釣魚台群島標示為中國領土,並採用中國對各個島嶼的命名。
  2. 中華民國遷台後到1972年以前,官方地圖只有尖閣群島(釣魚台日本名稱)的存在,而且將其劃歸日本;而後中華民國政府塗改官方地圖以爭取釣魚台主權(但是還是留下塗改痕跡)[27]。
  3. 1945年,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沖繩由聯合國託管,由美國實施治權,釣魚台仍置於美國治理之沖繩政府轄下。1971年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固然沒有提出抗議,時任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的中華民國也沒有對聯合國提出異議。
  4. 國際法方面,在島嶼主權爭議上具有最高權威性的(one of the most highly influential)Palmas島判例揭示了三條重要原則:第一,鄰接並不構成國際法上之準據。第二,先發現只能算是未完成的準據(inchoate title)。第三,如果另一主權國先行實施持續且實效之主權支配,而發現國並未提出抗議,則實效支配國之主張優先於單純發現國。
  5. 大陸架公約是依據領土來定義海床與底土資源開發權利,並非作為領土所有權之依據[28]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未參與簽署1964年生效的大陸架公約。
  6. 很多人士認爲清朝時期馬關條約的簽訂即一同割讓了台灣附屬島嶼釣魚台列嶼,日本佔領釣魚台的時間與馬關條約的簽訂僅隔三個月。
  7. 1920年,中華民國駐長崎領事馮冕致贈石垣村民之感謝狀,將釣魚台列嶼視為「八重山郡尖閣列島」,屬於沖繩縣。
  8.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到1972年以前,釣魚台被美國佔領而非日本,日本並未對釣魚台行使主權。在1971年美國要將沖繩群島歸還給日本前夕,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都立即對釣魚台列嶼宣示了主權。

  * 中國官方與民間多指出「1944年東京裁判所判決尖閣列嶼隸屬當時處於日本統治下的臺北州」。該說法最早見於『當代中國研究,1996年第3期,李洪山,中日釣魚列島爭端及擱置淺析』:「但即使在日據時代,釣魚台同台灣的隸屬關係也曾被日本政府確認。1944年,日本東京法院在裁決臺北州與沖繩縣有關尖閣群島(釣魚列島)漁場的爭訟時,判定這些島嶼歸臺北州管轄,漁民前往這些島嶼捕魚,需有臺北州的許可證。」此文引用1971年基隆市漁會理事長謝石角先生根據記憶之證詞。郭明山經初步查閱,認為「似無」[29]該判決的存在。郭明山先生並根據謝石角證詞調查當時《台灣日日新報》,其説法大致上與李洪山說法有以下出入:

  1. 事件發生在1939年八月,位於東經123至124度、北緯24至26度間,此一範圍包含釣魚台(25°46'N 123°31'E)、與那國島和西表島之間海域。
  2. 台灣漁船在該海域作業時遭到沖繩警戒船暴力干涉。受害漁船於同年十月之後提出「刑事訴訟」與求償兩萬日圓。
  3. 次年1940年四月,經日本中央政府農林、拓務兩省調停,沖繩縣與台灣總督府雙方協商,認為新漁場係在公海上(當時國際常識之領海範圍為三海浬),應由台灣沖繩雙方共同開採該地區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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