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辭指案件涉暴力 法官潘兆初:3人僭越法律界線,非因示威被定罪判刑 (19:42)
雙學三子2014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公民廣場)案覆核今日判刑,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和常委羅冠聰被上訴庭判監6至8個月。上訴庭法官潘兆初表示,本案情節嚴重,3人不能指法庭的判刑壓縮他們依法示威、集會或言論自由的空間,另一名法官彭偉昌則指,「不動手打人就是非暴力」的說法不成立。
上訴庭法官潘兆初在判辭中指出,本案的犯罪情節明顯是嚴重,涉及暴力和規模大的非法集結。
潘官強調,3名答辯人不能說他們是因示威或言論自由而被定罪和判刑,因為他們是因僭越了法律的界線,以嚴重違法的手段,自己強行非法進入或煽惑他人,當中包括年輕人及學生,強行非法進入他們在法律上沒有權力可進入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公民廣場),而干犯了非法集結或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潘官亦指出,3名答辯人不能說法庭對他們處以的刑罰,壓縮了他們可依法行使示威、集會或言論自由的空間。潘官強調只要3人是在法律的界線內行事,法律是會全面和充分地保障他們的示威、集會和言論自由,但一旦他們僭越了法律的界線而違法,法律的制裁並不是剝奪或打壓他們的示威、集會和言論自由,因法律從來絕不容許他們以違法的手段行使那些自由。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於判辭中補充指,對某個議題感受愈深,愈希望把自己的主張表達得透切,愈希望事情能取得進展,這完全可以理解。惟彭官強調,若有人在過程中,把由來已久並行之有效的法律視為妨礙表達意見自由的無理制約,在任意牴觸之餘還自我感覺良好,法庭是絕不容許過於寬鬆處理這種行為。
彭官指出,持這種態度的人不但在行為上犯法,而且在精神上也是藐視及凌駕法律,而在容易牽動大眾情緒的公共議題爭議中,這種態度一旦蔓延開去,導致主張不同的團體或陣營同樣以犯法的方式爭相表達立場,後果是對公眾秩序的進一步破壞。彭官強調,這情況的最終受害者會是言論及集會自由,因市民賴以安全及有效地行使這些權利的環境將不復存在。
彭官亦強調,「非暴力」應以常理理解,明知有人阻撓仍要執意進入某處,那必然會發生肢體衝突,如果參與衝擊的人比防守的人多,那麼防守的人所面對的人身安全威脅亦是真實和不能低估,所以認為不動手打人便是「非暴力」的說法,並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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