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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奪公民廣場案刑期覆核宣判,判處黃之鋒入獄半年、羅冠聰入獄8個月、周永康入獄7個月 [復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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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太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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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路好走
離線羅力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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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6  發表于: 201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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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zefox:重奪公民廣場中的「奪」字已有暴力意味
....... (2017-08-17 15:06) 

雲海 陳雲海 政府話「奪」字已經係暴力!咁以後運動會唔好話「奪冠」!

YFF:12-13:499 13-14:217 14-15:215 Fantrax:15-16:3 16-17:20 17-18:3 18-19:18 19-20:7 21-22: 9 22-23: 3 FPL 2018-19:94638 2019-20:98734 2020-21:8005
離線滅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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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7  發表于: 2017-08-17
快快手手將香港變到無價值啦
成個立法會都係建制就最好,用爆個庫房

yeah
離線羅力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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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8  發表于: 2017-08-17
判辭指案件涉暴力 法官潘兆初:3人僭越法律界線,非因示威被定罪判刑 (19:42)



雙學三子2014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公民廣場)案覆核今日判刑,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和常委羅冠聰被上訴庭判監6至8個月。上訴庭法官潘兆初表示,本案情節嚴重,3人不能指法庭的判刑壓縮他們依法示威、集會或言論自由的空間,另一名法官彭偉昌則指,「不動手打人就是非暴力」的說法不成立。

上訴庭法官潘兆初在判辭中指出,本案的犯罪情節明顯是嚴重,涉及暴力和規模大的非法集結。
潘官強調,3名答辯人不能說他們是因示威或言論自由而被定罪和判刑,因為他們是因僭越了法律的界線,以嚴重違法的手段,自己強行非法進入或煽惑他人,當中包括年輕人及學生,強行非法進入他們在法律上沒有權力可進入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公民廣場),而干犯了非法集結或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潘官亦指出,3名答辯人不能說法庭對他們處以的刑罰,壓縮了他們可依法行使示威、集會或言論自由的空間。潘官強調只要3人是在法律的界線內行事,法律是會全面和充分地保障他們的示威、集會和言論自由,但一旦他們僭越了法律的界線而違法,法律的制裁並不是剝奪或打壓他們的示威、集會和言論自由,因法律從來絕不容許他們以違法的手段行使那些自由。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於判辭中補充指,對某個議題感受愈深,愈希望把自己的主張表達得透切,愈希望事情能取得進展,這完全可以理解。惟彭官強調,若有人在過程中,把由來已久並行之有效的法律視為妨礙表達意見自由的無理制約,在任意牴觸之餘還自我感覺良好,法庭是絕不容許過於寬鬆處理這種行為。
彭官指出,持這種態度的人不但在行為上犯法,而且在精神上也是藐視及凌駕法律,而在容易牽動大眾情緒的公共議題爭議中,這種態度一旦蔓延開去,導致主張不同的團體或陣營同樣以犯法的方式爭相表達立場,後果是對公眾秩序的進一步破壞。彭官強調,這情況的最終受害者會是言論及集會自由,因市民賴以安全及有效地行使這些權利的環境將不復存在。
彭官亦強調,「非暴力」應以常理理解,明知有人阻撓仍要執意進入某處,那必然會發生肢體衝突,如果參與衝擊的人比防守的人多,那麼防守的人所面對的人身安全威脅亦是真實和不能低估,所以認為不動手打人便是「非暴力」的說法,並不成立。

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70817/s00001/150296906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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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滅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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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9  發表于: 2017-08-17
回 羅力亞 的帖子
羅力亞:判辭指案件涉暴力 法官潘兆初:3人僭越法律界線,非因示威被定罪判刑 (19:42)
[圖片]
雙學三子2014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公民廣場)案覆核今日判刑,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和常委羅冠聰被上訴庭判監6至8個月。上訴庭法官潘兆初表示,本案情節 .. (2017-08-17 19:58) 

佢地話點就點啦
最好7警之後全部無罪釋放
離線sh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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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0  發表于: 2017-08-17
fb 超多5毛
離線羅力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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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1  發表于: 2017-08-18
路透社爆料:袁國強漠視下屬建議 堅持上訴三子判囚


律政司覆核參與重奪公民的3名學生領袖刑期,令3人被判處即時監禁6至8個月,事件引起外國傳媒關注。《路透社》晚上報導引述政府高層人士消息稱,當原訟法院判處3人社會服務令後,政府意向是不再提出上訴,不過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執意要推翻裁決提出刑期上訴。

律政司晚上發聲明否認提出刑期上訴是政治檢控,重申3人並非因為行使公民自由權利而被定罪,而是因為他們進行抗議時的行為觸犯法律,強調市民行使言論、示威、集會等自由和權利時,亦必須尊重法律,不應超越法律容許的界線。
聲明稱,律政司是依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A及81B條提出刑期上訴,本港法院一直獨立、公正和專業地處理案件,今次判決亦是法庭根據於公平審訊中呈堂的證據和適用法律,作出獨立判決,又稱上訴庭今次頒佈的判決書釐清相關法律原則和量刑準則,能為日後同類案件提供指引。
律政司重申提出刑期上訴是純以法律角度理案件,否認有任何政治動機,對於社會批評今次檢控有政治目的或是政治迫害,是全無基礎的指控,並引述判決書稱示威者只要在法律界線內行事,法律會全面、充份保障他們的示威、集會和言論自由,一旦有人違法,法庭作出制裁亦不是剝奪或打壓,因為法律從不容許任何人以違法的手段來行使這些自由。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70817/57094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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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2  發表于: 2017-08-18
各位朋友,大家聽到這段由諸位前學聯成員念出我的一些心裡想法時,我們三位年輕人已被宣判罪加一等,即時入獄。
不知道大家此刻的心情如何?是否傷心?難過?憤怒?還是低落?又會否如部份人因年輕人入獄而拍手稱賀?
低落的人,如果我們傷心,就請儘管傷心。因為,我相信我們的感受,都會是我們前路重要的領航指引,引領我們從七上八落的情緒中,突破思考的迷障,因他人的痛苦,而重新尋覓到自己的位置。我們或許感到無力或痛心,但請相信我,也請相信你自己及身邊的人,我們因他人付出而落的淚、生出的憤怒,是推動我們進步的最大的動力。因為,只要我們細心觀察,我們可能就會感受到,其實我們都想要進步,都想更完滿地幫助他人,令到香港,或這個世界,一點一滴地變得更加美好。

當下,不少朋友可能都會覺得法治頻危,司法獨立成疑,甚至對法官懷有恨意。這點,我絕不稱奇,甚至我在心裡也有罵過他們的言論狗屁不通,對真正的不公義視而不見。但在情緒過後,我明白,我心裡對他們是有更大的昐望,想像他們年輕時,是否也可能有過深重的責任感,認為他們要肩起法律的專業,擔起法治的領航者,為香港而作出貢獻。那麼今天,他們是否可以看見種種示威抗議浪聲不絕的根源,當在那裡?而他們,又可以在這個關頭承擔什麼的位置,令民主、自由、人權得以落實,法治得以保障?
我們很多人可能都對法官感到失望,但此際,我更希望與各位朋友分享我內心的一個想法:我們不會因為痛罵法官而令他們打從心底裡改變,當其他人放棄了他們的角色,或根本不認同我們提出來的願景,我們唯一可以做的,就是讓我們,擁有相近信念的人,變成一個更有愛、勇氣與憐憫之心的人。
當傷心、難過、憤怒、低落、憤怒纏身時,只有深刻的愛,能讓我們獲得解脫,人心不致擊潰。相反,我們更可以從中得力,成就我們蛻化成一個個更有創意、更有遠見、更有胸襟和視野的香港人。當我們能從中獲得力量,我們便可以使民主運動重新上路,以寬容的心,去包攬、說服及感動更多的人。
或許會有人問:有用嗎?被時代吞沒,有用嗎?「我沒有敵人」,有用嗎?世界崩壞得那麼快,有用嗎?我可以堅定的答你,絕對有用。
我們都渴求命運自主,成為一個自由的人。但是,人生在世,身不由己,我們從來都不由自主,為時代束縛、為歷史制限、為文化所囚。我們既無法選定在那個時代出生,也難以挑選我們要降生的地方或家庭。
就這樣,我這樣一個嬰兒,如同千千萬萬個其他的同代人,在一九九零年,八九民運後的一年,降生在香港,受著父母的關愛,成長於港英治下的最後七年,學成於九七後中國成為宗主國的香港,受著和其他人同樣的教育,在二零一四年,在羽翼還未完全長成之際,便要和同代人、前輩、後輩共同承擔起雨傘運動的走向。當風高浪急,我們被拋到浪尖之際,我們能夠選擇嗎?我們連如何降生、何處世長、吸納什麼資訊,都處處受限時,我們這群被「世代選中的人」,根本就處處受困。
但正正如此,我們每一個人,都是被我們的時代挑選了的一代人,成就了今天我們的模樣,如斯的一個香港人。我們都在千百萬種外力因素的左右下生活。我們都無法選定我們旅程中會遇到的挑戰及難關。但當我們踫上他們時,我們最可以掌控的,就是我們內心的方向,去觀察揣摸他,從而在不自主的時代,活出命運自主的生命。穩住內心,我們就可以穩住世界。要穩住世界,我們必須回到內心的探索,去了解自己。
社會進步,就是由這裡開始,就是由我們內心開始下手,積累力量,推動巨變。了解內心投射的方向,我們就可以轉換對一件事情的觀察、態度與觀點;如果我們可以轉換對一件事情的觀察、態度與觀點,我們就會生出與之前對人、事、物截然不同的行動、想法、策略、信念、文化,以至最終,一個不同的社會,一個不同的世界。
而這件事情,不是我一個人可以完成的事情。內心的變革,就如我們的雨傘運動,我們的民主、平等、法治、自由的捍衛,都需要我們每一個人,切切實實的共同參與,才能在當下此刻,走出迷惘,開出一條不一樣的路,開出一個十分不同的璀璨未來。
命運自主的意思,是我們對內心的真正掌握,而對內心的真正掌握,就是重奪自由的開始,活出有意義的人生。只要我們守護得著這一點,我們就能真正開始幫助更多的人,從他人的內心出發,關照他人,守護他人,從非建制派的內部對話,推展到更遠的,所謂黃絲藍絲的重新交流、理解、聆聽與合作。這些,都不是痴人說夢話,而是我心中,也相信同樣是不少朋友心中所展望的理想社會的圖像。
我在想,如果法官、警察與不少對我們反感的人,都認為我們罪有應得;判決一下,你們是否也就會終於釋懷,可以重新以寬容的角度去看待他人,以至檢視自己的內心?還是憤怒、不滿與仇恨,依然會充斥你們的內心?我未有一個高度與深度可以去改變他們,但我相信我們終有一天,會讓他們能打開心窗,見到他們的痛苦,讓他們見到他們現在還感受到,卻真實存在的世界的另一面。
各位朋友,如果你內心聽到的話,願我們並肩,繼續學習,繼續成長,繼續前行,壯大民主運動,壯大公民社會。如果你內心充滿掙扎,不緊要;我們就先繼續在我們各自的路上磨練修行,待機重聚。
但是,請千萬不要讓犬儒、冷漠及無情吞噬我們的內心。我們即使不完美,但我們仍可以朝圓滿的方向推進。我們要深信,了解我們的傷心、難過、憤怒、憂愁、怨恨和義憤等千百種感受,我們就可以開始轉化我們的千百萬種感受,成為我城進步的推動力。讓我們開始成為一個更具勇氣、自省、包容、慈悲、耐性、智慧的人,這座城市就會自自然然地改變。請讓我們一起,共同以愛、勇氣、溫柔和關懷撒遍整片土地,響遍整個地球,一起重奪我們當應擁有的尊嚴、生命及光明的未來。共勉。
(此文寫於判決前,被判即時入獄七個月後,由同屆學聯成員於庭外宣讀,現託朋友在此代發。)



https://www.facebook.com/alex.chow.3532?hc_ref=ARQsAbAzoD9p7SLip_zegUBXI4aWeze1AuNmk5baJXWgQdcnvtzsYg2wC3gCQYbUGc8&fref=nf
離線羅力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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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3  發表于: 2017-08-18
覆核刑期竟變「重審」 法律學者料可上訴終院

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3年前發動重奪公民廣場行動,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成,判罰社會服務令及緩刑。有傳港府高層檢控人員本來不建議上訴,但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推翻建議,堅持覆核刑期,結果上訴庭改判三人入獄6至8個月。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上訴庭以「偏離廣為接納」(accepted norm)的法律原則「重審案件」,認為三子有合理爭拗點,上訴至終審法庭。

張達明早上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一般而言,上訴庭只會考慮原審法官的法律裁斷是否正確,而不會推翻原審法官的事實判斷,但上訴庭是次以「偏離廣為接納」的法律原則「重審案件」,「上訴庭不應違背裁判官就事實的裁斷,自己再去演繹事實,得出不同事實結論再判案」,故認為三子有合理爭拗點,上訴至終審法庭。
張達明舉例解釋,指黃之鋒的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被判無罪,是因裁判法院認為事後保安員受傷與他無關,但上訴庭將之後發生的事,都「入晒佢哋數」。惟張達明強調,社會不應因法庭要判囚三子,則以為法庭背後有政治考慮,他相信法庭和三名法官仍獨立,又指情節嚴重的非法集結,重判亦有先例可循,符合法律原則。
出席同一節目的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透露,法律團隊正為三人籌備上訴。他又指,當年策劃行動時,已有心理準備會被監禁,但強調依過往案例,非法集結罪甚少判監,是次結果「遠遠超出本身預期」,並對裁決感到屈辱,因「年輕人放棄自由、追求理想,(卻)被法庭形容為傲慢及自以為是」。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70818/5709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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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freeze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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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4  發表于: 2017-08-18
一定要上訴!!!!


YFF 已死!!這是 Fantrax 的新時代!!
離線國球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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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5  發表于: 2017-08-18
回 freezefox 的帖子
freezefox:
一定要上訴!!!![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不過重審會唔會好似英超咁輸左要加刑架



離線freeze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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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6  發表于: 2017-08-18
回 國球旗 的帖子
國球旗:[圖片]
....... (2017-08-18 12:44) 

宜家都要坐6,7,8 個月,仲可以加得幾多?佢又無傷人又無持械,判6月本來就已經超重。


YFF 已死!!這是 Fantrax 的新時代!!
離線羅力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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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7  發表于: 2017-08-18


Conrad 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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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 《2015年聖誕酒會》左至右:

楊振權(新界東北案 及 公民廣場案件審理法官)
劉春華(中聯辦法律部副部長)
陳曼琪(潮聯小巴旺角禁制令申請律師)
梁振英(時任特首)
盧懿杏(民建聯支部副主席)
袁國強(現任律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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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羅力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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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8  發表于: 2017-08-19
2014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公民廣場)案件的刑期覆核聆訊中,3名號召人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昨被上訴庭改判即時監禁6至8個月。
律師伍展邦探望黃之鋒後今於FB帖文表示,「佢一切安好大家不用擔心(除咗非常睇唔慣佢個軍裝頭),佢的預計出獄日期為2017年12月17日,亦會就刑期向終審法院上訴。」
伍展邦稱,黃之鋒透過他作出以下呼籲,包括希望無論泛民、自決定本土都一定要出席周日的和理非遊行,希望遊行人數創雨傘革命後的新高;希望經過今次法庭判決,香港大眾可以重新理解法官和法治。黃之鋒又希望「香港眾志的黨友頂住」、「學民思潮的朋友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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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9  發表于: 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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