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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PDF 標題: 盜竊罪條例 憲報編號:
條: 25 條文標題: 就交回被竊或失去貨品的報酬作出廣告 版本日期: 30/06/1997
凡就交回被竊或失去貨品的報酬而作出公開廣告,而廣告使用任何字句,其意思是不會提出任何問題,或交出該等貨品的人不會被拘捕或偵訊,或為購買該等貨品而支付的金錢或為以該等貨品為保證物的貸款而預支的金錢將被償還,則就該報酬作出廣告的人,以及任何印刷或發表該廣告的人,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
red: 篇潮文作者應該係犯左法
blue: 理論上樓主貼出這篇文章都係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