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809
引用第18樓arsenal於2009-05-31 18:22發表的“”:問題係每個版主對粗口、諧音的睇法都唔同,當中有爭議性除非講明每個版都有唔同的罰則啦,即係好似美國d 法律咁
UID︰7789
引用第45樓icebati於2009-05-31 18:56發表的“”:我覺得睇法反而唔會真係差好遠每個版尺度爭少少無咩大問題,各版主私下有個大概共識就得我覺得總版規可以列明所有疑似粗口諧音都有被罰既機會,讓踩界者自己應該承擔風險
UID︰2390
引用第29樓Con仔於2009-05-31 18:38發表的“”:咁樣年中就會有唔少好友比人ban [表情] [表情] 呢個唔係解決問題既好方法,長遠對好友發展都唔好.......
引用第43樓arsenal於2009-05-31 18:52發表的“”:可以嚴d,都唔駛嚴到咁的 [表情] 始終 一 ban 真係無回頭,連一次改過的機會都冇
UID︰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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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48樓ZlatanIbrahim於31-05-2009 19:28發表的“”:其實諧音粗口真係好難介定..再唔係以後搵5位版主去審議個句諧音粗口算定係唔算..好似陪審團咁囉..不過首要係有會員投訴 [表情] 不過咁樣可能會加重左版主昸工作量.. [表情]
引用第49樓本用戶不存在於2009-05-31 19:43發表的“”:都好喎[表情]
引用第50樓arsenal於2009-05-31 20:05發表的“”:有得諗喎呢個陪審團制度同上訴制度上訴制度︰會員不服版主裁決,x 日內可作出上訴.......
UID︰10591
引用第51樓ZlatanIbrahim於2009-05-31 20:07發表的“”:咁樣起碼唔會比人覺得主觀喇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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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52樓凱′於2009-05-31 20:09發表的“”:投票制度我都覺得可行...不過上訴就值得商確 [表情]
引用第55樓arsenal於2009-05-31 20:14發表的“”:如果裁定係咪粗口都要陪審團制度,咁個效率會好慢
引用第54樓神秘的人於2009-05-31 20:13發表的“”:http://bbs.hkbff.net/read.php?tid=72312#97,98,99,113,121,139咁呢d又算係邊種情況?擺明罵戰+粗口諧音 [表情]
引用第56樓凱′於2009-05-31 20:16發表的“”:可以由單數人數既在線版主組成...投票表決...相信唔會太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