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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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歲女模特兒自覺事業不如意,獲女經理人告知有人可做法事助她轉運,但法事涉及口交和性交。她答應做法事後,結識一名任職泥頭車司機的已婚漢,已婚漢涉嫌以元寶蠟燭衣紙黃符開壇作法,在她身上亂畫,每月一次口交及性交,聲稱連續做九次可達轉運效果,最終導致女模懷孕而揭發案件。已婚漢否認九項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非法性交罪名,昨在區域法院受審。
現年 55歲的被告歐陽國富,皮膚黝黑,束平頭裝,額中留有一小撮髮蔭,報稱泥頭車司機。他被控於 07年 4月至 12月 30日,向當時 19歲事主 X,訛稱跟他性交可助她改善運氣。
法官陳廣池為免讓事主 X容貌曝光,昨應控方申請,批准 X、其經理人及經理人的女友人在屏風後作供。
辯方另申請指,被告妻女及一名前女顧客將任辯方證人。鑑於其妻女均為教師,女客人已結婚生子,不欲丈夫知道往事,同樣要求在屏風後作供,但法官表示法庭無權答應要求。
控方開案指, X於 05至 07年為尖沙嘴一間模特兒公司的模特兒。她於 07年 4月
從女經理人口中得悉名為「阿富」的被告可替人做法事轉運,但法事可能涉及口交及性交行為。 X自覺事業不如意,遂要求結識被告。
在經理人安排下, X與被告於 4月中初次見面。 X與經理人及女友人到了港島區一住宅單位,客廳中央放有神壇,置有香爐,香爐插上三支香,在旁有衣紙、元寶、蠟燭及黃色符紙。
經理人及其友人先後跟被告入房,每人歷時 15分鐘。之後被告要 X上三炷香,跟他念咒,再入房內脫去全身衣物淨身。他以手指夾着符紙在 X的頭部、胸部及陰部等位置游走。
其後被告脫光自己衣服,坐在床邊示意 X口交。 X照做,被告並在她背上寫畫。兩人隨後性交,為時 15分鐘,直至被告在 X體內射精。被告又開符水給 X喝下,再給她一杯清潔身體。 X付了 200元利是給被告。
控方指,被告於 5至 12月間,每月均與 X進行同樣儀式,每次均不戴安全套。被告強調不可不做,因做足九次儀式才可轉運,否則前功盡廢。
X在半信半疑下完成九次儀式,她於 08年 1月發現懷孕,尋求團體協助及報警,並進行墮胎。控方指,經 DNA鑑定被告是胎兒父親。另根據香港青松觀董事局總秘書周和來指,被告使用的道具與道教類似,但道教儀式中沒有透過男女交合,達致消災解難,增福延壽。
個經理人同個女仔好大仇口??
做咩兩個都入佐十五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