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青年足球代隊隊員姚韡,被控星期二對俄羅斯青年隊友誼賽,賄賂隊友打假波,在九龍城法院提堂,他否認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獲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案件延至下月十六日進行審前覆核,期間不能接觸控方證人,每星期要向警署報到,及交出旅遊證件。
二十歲的姚韡,被控在上星期六及本周一,分別向兩名隊友提供數萬元及四萬元,作為製造賽果,輸掉賽事的報酬,但被拒絕,他事後被廉署拘捕,而港青在友誼賽以一比二落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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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 韡 涉 賄 賂 打 假 波 案 提 堂 2011/11/18 16:09
香 港 青 年 足 球 代 表 隊 球 員 姚 韡 涉 嫌 賄 賂 隊 友 打 假 波 案 件 提 堂 , 押 後 到 下 月 中 審 前 覆 核 。
二 十 歲 的 姚 韡 否 認 兩 項 向 代 理 人 提 供 利 益 罪 名 , 控 罪 指 他 在 本 月 十 二 日 和 十 四 日 , 分 別 向 隊 友 陳 湛 羲 、 邱 于 銘 , 提 供 數 萬 元 和 四 萬 元 , 要 求 他 們 在 星 期 二 對 俄 羅 斯 國 家 青 年 隊 時 不 要 盡 全 力 , 令 球 隊 落 敗 。
控 方 指 會 傳 召 五 名 證 人 及 提 供 兩 段 錄 影 口 供 片 段 , 被 告 獲 准 以 一 萬 元 現 金 保 釋 , 但 要 交 出 旅 遊 證 件 及 逢 星 期 一 要 向 警 方 報 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