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審議可拖一年 亞視或已變相延長牌照】 亞視「拖糧」情況持續,白武士又未出現,近800名員工仍被拖欠薪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昨表明情況不理想,重申財務狀況是行會決定續牌的考慮因素。這邊廂拖糧不斷,那邊廂行會亦遲遲未公布亞視是否獲續牌,而亞視的免費廣播權,卻因政府的「拖延」或已變相「延長」逾一個月。規管廣播事務的商經局昨向本報證實,
掌握最終審批權的行會,有權最遲在現有牌照屆滿前,即今年11月30日才公布不予續牌,而受制於《廣播條例》中須給予「12個月通知期」的規定,意味若亞視在原有牌照到期一刻才知悉不獲續牌,仍可廣播多一年至2016年底。 通訊局早在去年11月已向行會提交續牌建議,但經過近兩個月仍未有回音,本報連日向商經局查詢審批程序,昨獲回覆指根據《廣播條例》第8(1)(a)條,若行會決定不將某免費電視牌照延期或續期,須於該牌照有效期屆滿前最少12個月,通知有關持牌人;而第8(2)條亦訂明,如為遵守該通知期的規定而有需要,行會可延展任何牌照的期限,但無論行會最終決定為何,均須在現有牌照屆滿前作出決定。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委員毛孟靜認為,目前決定電視續牌不免牽涉政治因素,令行會在審批時陷入兩難,「早就可以釘亞視牌,但又要留住佢」,她不排除行會將繼續採取拖字訣,「鑽呢啲條例空隙」,她已提出邀請通訊局到立法會解釋。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馮應謙亦指,政府以緩慢態度審批續牌,無助開放廣播市場,但難以斷定行會是否有心拖慢審批,「始終傳媒係敏感行業,有好多嘢要考慮,政治肯定係其中一個因素。」他又稱,不論發牌與否,行會均應交代理據,「你話俾佢做多一年,都要講點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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