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7149閱讀
  • 5793回復

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消息分享區 [復制鏈接]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離線羅力亞
發帖
173310
好友元
3160
閱讀權限
173427
貢獻值
0
只看該作者 5730  發表于: 2021-03-23
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被指於 2019 年 7 月 7 日旺角衝突期間,以咪高峰「鑿」警員關志豪長盾,以及用大聲公大聲叫囂,令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耳朵痛楚,區諾軒早前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裁判官梁嘉琪判處他1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向裁判官提覆核但遭駁回。律政司其後向高院上訴庭申請覆核,今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原訟庭法官彭寶琴處理,三人聽罷雙方陳詞後,改判區諾軒入獄 9 星期,稍後將頒布書面判詞。

報道:https://bit.ly/2OS0D2i

cls

YFF:12-13:499 13-14:217 14-15:215 Fantrax:15-16:3 16-17:20 17-18:3 18-19:18 19-20:7 21-22: 9 22-23: 3 FPL 2018-19:94638 2019-20:98734 2020-21:8005
離線羅力亞
發帖
173310
好友元
3160
閱讀權限
173427
貢獻值
0
只看該作者 5731  發表于: 2021-03-23
721元朗暴動案「飛天南」自辯 稱揮動木棍是自衛

#港聞 721元朗白衣人暴動案,六名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後案件續審。綽號「飛天南」的被告吳偉南出庭自辯,聲稱721當晚只是路過,聽到村民說有人入村拆祠堂,擔心有衝突而協助驅散人群,期間揮動木棍是自衛。 (3/23/18:35) 全文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28497)


YFF:12-13:499 13-14:217 14-15:215 Fantrax:15-16:3 16-17:20 17-18:3 18-19:18 19-20:7 21-22: 9 22-23: 3 FPL 2018-19:94638 2019-20:98734 2020-21:8005
離線羅力亞
發帖
173310
好友元
3160
閱讀權限
173427
貢獻值
0
只看該作者 5732  發表于: 2021-03-23
林卓廷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參與暴動案 押至6月再訊

因民主派初選案被控申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在還押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早前被控在前年7月的屯門遊行中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以及在元朗721事件中被控參與暴動,今日再到區域法院應訊。他在庭上主動申請撤銷在兩案的擔保,兩案分別押後至6月6日及6月8日再訊,以待同案其他被告申請法援。林卓廷被控在前年7月6日,在屯門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煽惑他人刪除手機數碼內容。至於元朗721事件,林卓廷就被指與另外6名被告,案發當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2021-03-23 18:20:08

YFF:12-13:499 13-14:217 14-15:215 Fantrax:15-16:3 16-17:20 17-18:3 18-19:18 19-20:7 21-22: 9 22-23: 3 FPL 2018-19:94638 2019-20:98734 2020-21:8005
離線羅力亞
發帖
173310
好友元
3160
閱讀權限
173427
貢獻值
0
只看該作者 5733  發表于: 2021-03-24
法官指吳偉南出院文件標示自相矛盾 不應隨便呈堂

區域法院繼續審理元朗7.21事件8名男子被控暴動等罪的案件,其中6人出庭應訊。 第六被告吳偉南繼續出庭自辯。他接受盤問時表示,由始至終沒有想過要進入西鐵站內,當現場平靜後,他便會買燉蛋回家給子女吃。由於被人打傷鼻樑,身體受傷害,當時站在一名穿著深色衣服的男子旁邊,他感覺受到威脅,於是搶走木棍自衛,保護自己,強調從沒有揮棍頭指向他人。 吳偉南供稱,期間頭很痛,感覺似有東西「飛中自己」,因此倒地,之後便沒有知覺。他表示,醒了後發現自己在醫院,身上有被攻擊的傷勢。 辯方呈上一份出院文件作為證物,但遭法官葉佐文質疑文件並非醫生報告,文件上標示傷勢及酸痛位置有自相矛盾,形容意思「亂哂龍」。法官斥責辯方不應隨隨便便呈上文件,辯方有責任釐清有關標示,而並非由法官要求辯方解釋有關意思。

2021-03-24 11:35:03

YFF:12-13:499 13-14:217 14-15:215 Fantrax:15-16:3 16-17:20 17-18:3 18-19:18 19-20:7 21-22: 9 22-23: 3 FPL 2018-19:94638 2019-20:98734 2020-21:8005
離線羅力亞
發帖
173310
好友元
3160
閱讀權限
173427
貢獻值
0
只看該作者 5734  發表于: 2021-03-24
吳偉南出庭自辯稱7.21當晚從來沒有用棍打人

元朗7.21事件8名男子被控暴動等罪,第六被告吳偉南繼續出庭自辯。控方中午前開始盤問。吳偉南供稱在7月21日晚上,於元朗站附近的英龍圍牌坊,看到馬路上有很多人,又看到有救護車,期間遇到村民「Kitty姨」,對方說「呢班人要入村拆祠堂」。吳偉南說,認識「Kitty姨」10多年,但不知她中文名字,也不知道她姓甚麼。他擔心有人入村破壞財產及傷害村民。控方指,從當晚片段所見,被告遇到「Kitty姨」但兩人沒有對話,被告不同意,更指「你又唔係我」。 控方又指,片段看到被告曾經推開一名男子,被告不同意。法官問被告是否明白「推」的意思,被告強調只是用手背推開對方,形容「好似係推但其實唔係推」。庭上多次播放同一鏡頭,法官要求截圖。 被告又供稱,案發當晚他從來沒有用棍打人,只是打水馬。控方播放片段,顯示被告打一名戴橙色頭盔男子的頭部,導致對方倒地,被告不同意。被告表示,看不到畫面中的橙色頭盔男子用手按著頭部倒地。法官指示定格並放大有關鏡頭,被告此時表示看到。 聆訊下午繼續。

2021-03-24 14:17:42

dllm

YFF:12-13:499 13-14:217 14-15:215 Fantrax:15-16:3 16-17:20 17-18:3 18-19:18 19-20:7 21-22: 9 22-23: 3 FPL 2018-19:94638 2019-20:98734 2020-21:8005
離線羅力亞
發帖
173310
好友元
3160
閱讀權限
173427
貢獻值
0
只看該作者 5735  發表于: 2021-03-25
女咖啡師縱火及暴動罪成 法庭索取背景報告下月判刑

前年9月大批示威者晚上在旺角警署外聚集,有人佔據太子道西行車線和點燃雜物,26歲女咖啡師被裁定兩項縱火及一項暴動罪成,至於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脫罪。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及求情,以待索被告背景報告。法官姚勳智在判決理由書指出,事發當晚示威者聚集期間,部分人向警員照射鐳射光,有人在馬路縱火,已構成暴動的罪行,關鍵在於被告有否參與。辯方爭議片段內,參與犯案的女子並非被告。但法官認為,片中女子的衣物與被告被捕時的衣著相符,後頸位置的紋身與被告亦完全相符,片中人的金黃色「馬尾」、眼鏡款式和身形等特徵,亦與被告完全一致,認為從吻合的程度看,被告顯然就是把植物連樹枝及紙皮掉進火堆的女子,裁定被告兩項縱火及一項暴動罪成。法官指出,被告雖然遭警員在背包內搜出鐳射筆,但各環境證供未能致使被告管有這鐳射筆必然是意圖用作傷人,故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被告蕭樂婷,被控於前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兩度縱火和參與暴動。她另被控同日在旺角荔枝角道管有一個發出鐳射光的裝置。

2021-03-25 13:19:14

YFF:12-13:499 13-14:217 14-15:215 Fantrax:15-16:3 16-17:20 17-18:3 18-19:18 19-20:7 21-22: 9 22-23: 3 FPL 2018-19:94638 2019-20:98734 2020-21:8005
離線羅力亞
發帖
173310
好友元
3160
閱讀權限
173427
貢獻值
0
只看該作者 5736  發表于: 2021-03-25
元朗事件8人被控暴動案 控辯雙方下月28日結案陳詞

元朗7.21事件,8名男子被控暴動等罪的案件,控辯雙方證供完結,案件延至下月28日作結案陳詞。第六被告吳偉南早前自辯,主審法官葉佐文表示,吳偉南指事件起因,是有人要入村拆祠堂,質疑如果村內只有幾名村民,對面幾十人如何能有能力阻擋,吳偉南解釋,他沒有驅趕群眾,只是用自己方法希望群眾離開。吳偉南代表大律師劉啟賢表示,原本計劃傳召3名辯方證人,但3人都受到騷擾,他們店舖的相片被人放上網,三人最後決定不出庭作供。法官建議,證人如果遇到騷擾,應該報警。辯方最後傳召在元朗鳳群街經營涼茶舖的女證人X,她表示,案發時已認識吳偉南,亦曾一起用饍。她憶述案發當晚約9時,吳偉南亦到涼茶舖,建議叫外賣一起吃,並由他付款,吳偉南當晚有問她要不要吃燉蛋,她表示不用後,吳偉南便離開,她亦放工回家。直到凌晨,看新聞得悉吳偉南的消息感到好驚訝。57歲被告吳偉南被控在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西鐵站 J 出口與60歲鄧懷琛一同參與暴動及串謀傷人。同案其餘被告為王志榮、黃英傑、鄧英斌及蔡立基,其他被告選擇不自辯。

2021-03-25 16:32:09

YFF:12-13:499 13-14:217 14-15:215 Fantrax:15-16:3 16-17:20 17-18:3 18-19:18 19-20:7 21-22: 9 22-23: 3 FPL 2018-19:94638 2019-20:98734 2020-21:8005
離線羅力亞
發帖
173310
好友元
3160
閱讀權限
173427
貢獻值
0
只看該作者 5737  發表于: 2021-03-25
上訴庭指引不在場被告亦能以「共同犯罪計劃」原則定罪

前年7月28日上環發生反修例衝突,一對健身公司東主夫婦和一名17歲少女,早前被裁定暴動及交替的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原審法官認為非法集結與暴動罪中,「共同犯罪計劃」的檢控基礎不適用於並非身在現場的3人。律政司向上訴庭尋求法律指引,要求釐清「共同犯罪」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和暴動罪,有關結果不會影響3人的無罪裁決。上訴庭今日頒布判詞指,「共同犯罪計劃」原則適用於所有普通法法定罪行,而「共同犯罪計劃」亦適用於《公安條例》中的「非法集結」與「暴動」罪,故不在現場的被告亦能以「共同犯罪計劃」原則定罪。案件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及高院法官彭寶琴審理。律政司在上訴聆訊強調,在非法集結及暴動案中,法庭應採納「共同犯罪」原則,即協助、鼓勵或教唆他人犯罪者,罪責與身處現場作出實質非法行為者相同。若法例欲排除前者罪責,須在法律條文中清楚列明。

2021-03-25 16:38:16

cls

YFF:12-13:499 13-14:217 14-15:215 Fantrax:15-16:3 16-17:20 17-18:3 18-19:18 19-20:7 21-22: 9 22-23: 3 FPL 2018-19:94638 2019-20:98734 2020-21:8005
離線羅力亞
發帖
173310
好友元
3160
閱讀權限
173427
貢獻值
0
只看該作者 5738  發表于: 2021-03-27
#法庭報導
7.1佔立會案2023年5月開審 王宗堯穿Adidas應訊:未審先判對還柙「手足」不公
https://bit.ly/3rrgO3H

近日有藝人紛紛表態稱要杯葛反對使用新疆棉花的品 牌,包括Adidas。王宗堯今日穿上Adidas Ultraboost 21新款球鞋,及繡有「加油」廣東話拼音「Gayau」的運動外套。他回應指:「錢係萬惡,但唔係萬能,錢係搵唔晒。對於所有會為平權、為不公義發聲人,我都同佢哋講聲加油。」
⎯⎯⎯⎯⎯⎯⎯⎯⎯⎯⎯⎯⎯
二代美國隊長被控煽動分裂國家 9.28開審 控方一度拒英文審訊
https://bit.ly/3cmZ31g

人稱「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將不認罪,辯方申請以英文審訊,但控方卻要求中文審訊,並指相關字句被翻譯成英語會扭曲意思。《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認為被告有權選擇審訊語言,最後決定應辯方要求以英語審訊,由懂雙語的陳官自行審理。
⎯⎯⎯⎯⎯⎯⎯⎯⎯⎯⎯⎯⎯
前年11.12「和你lunch」 29歲男擬認暴動罪即時還柙 另27人2023年審訊
https://bit.ly/31j3iEC

前年11月12日的中環「和你lunch」,28人先被控非法集結,其後被改控暴動,案件今日再提訊。其中一名29歲男被告擬承認暴動罪,撤銷擔保即時還柙,押後至6月15日作認罪答辯及求情。
⎯⎯⎯⎯⎯⎯⎯⎯⎯⎯⎯⎯⎯
大叫「黑警X你老母」兼攜鐳射筆 22歲青年認罪 判囚6個月
https://bit.ly/2NVLcp7

青年因另一「私了」案而被判囚8個月,正在服刑,前日再承認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被判監禁6個月。但裁判官考慮到本案與上宗「私了」案屬兩次獨立事件,顧及青年的整體罪責,應全部分期執行兩案刑期。換言之青年須監禁合共14個月……
⎯⎯⎯⎯⎯⎯⎯⎯⎯⎯⎯⎯⎯
【理大圍城】10人被控非法集結 准保釋待轉介至區院
https://bit.ly/3lXEATY
⎯⎯⎯⎯⎯⎯⎯⎯⎯⎯⎯⎯⎯
官不信被告遭警拒找律師 接納招認口供呈堂 讀寫障礙地盤工非法集結罪成還柙
https://bit.ly/3rqw1BZ

YFF:12-13:499 13-14:217 14-15:215 Fantrax:15-16:3 16-17:20 17-18:3 18-19:18 19-20:7 21-22: 9 22-23: 3 FPL 2018-19:94638 2019-20:98734 2020-21:8005
離線羅力亞
發帖
173310
好友元
3160
閱讀權限
173427
貢獻值
0
只看該作者 5739  發表于: 2021-03-28
世界新聞攝影展移師金鐘舉行 收錄反送中作品遭浸大拒提供場地
https://bit.ly/3w84BUX

YFF:12-13:499 13-14:217 14-15:215 Fantrax:15-16:3 16-17:20 17-18:3 18-19:18 19-20:7 21-22: 9 22-23: 3 FPL 2018-19:94638 2019-20:98734 2020-21:8005
離線羅力亞
發帖
173310
好友元
3160
閱讀權限
173427
貢獻值
0
只看該作者 5740  發表于: 2021-03-31
前年機場示威四人非法集結暴動罪成囚13及45個月

#港聞 前年8月機場反修例集會,四人分別被控非法集結及暴動罪,判囚13個月及45個月。 (3/31/15:09) 全文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29478)

YFF:12-13:499 13-14:217 14-15:215 Fantrax:15-16:3 16-17:20 17-18:3 18-19:18 19-20:7 21-22: 9 22-23: 3 FPL 2018-19:94638 2019-20:98734 2020-21:8005
離線羅力亞
發帖
173310
好友元
3160
閱讀權限
173427
貢獻值
0
只看該作者 5741  發表于: 2021-03-31
今日判刑的三宗暴動案中,四人承認暴動罪,囚3年3個月至4年不等。

機場衝突警員一度拔槍 兩人認暴動囚45個月 另兩人非法集結罪成囚13個月
https://bit.ly/3dnj9aY
荃葵青遊行後攜雷射筆叫口號 男生認暴動罪囚4年聞判表現冷靜
https://bit.ly/39utuAG
19歲調酒師認暴動罪判監3年3個月 官指用火損毀財物屬嚴重罪行
https://bit.ly/2PegCYI

YFF:12-13:499 13-14:217 14-15:215 Fantrax:15-16:3 16-17:20 17-18:3 18-19:18 19-20:7 21-22: 9 22-23: 3 FPL 2018-19:94638 2019-20:98734 2020-21:8005
離線羅力亞
發帖
173310
好友元
3160
閱讀權限
173427
貢獻值
0
只看該作者 5742  發表于: 2021-04-01
【8.18 維園案】明日裁決ㅤ整合控辯雙方爭議ㅤ對市民集會自由影響深遠

全文:https://bit.ly/3djM8MN

涉及多名民主派領袖的 8.18 維園集會案,將於明早(1 日)10 時半有裁決。今次案件備受矚目,除了因為被告當中,82 歲的民主黨創黨主席兼現今資歷最深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及 73 歲的公民黨立法會前議員、大律師吳靄儀均首次被控,審訊結果對市民日後行使集會自由亦會有重大影響。裁決對其他同類案件,例如去年六四 26 人被控未經批准集結案,或會起指標作用。

9 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及區諾軒,分別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除了區諾軒及梁耀忠在開審前認罪,其餘 7 人均否認控罪。

控罪指他們在 2019 年 8 月 18 日,分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下進行的公眾遊行,而該公眾遊行是根據該條例第 17A(2)(a) 條而屬未經批准集結。

案件原定審 10 日,最終歷時 20 日,7 名被告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控辯雙方在庭上除了事實爭議,例如民陣當日是發起遊行,抑或如辯方所指,是「 流水式」疏散群眾?警察時隔 8 個月才拘捕是否秋後算帳等。另一焦點,是《公安條例》中的未經批准集結罪是否合憲,當中的最高刑罰是否過重等。

《立場》記者將連日審訊重點,歸納成四個法律及事實爭議:

爭議一:《公安條例》未經批准集結罪合憲?最高刑罰是否過重?
爭議二:重複控告?
爭議三:「遊行」還是「 流水式疏散」?
爭議四:警方當日沒阻止、沒警告,8 個月後檢控如秋後算帳?

YFF:12-13:499 13-14:217 14-15:215 Fantrax:15-16:3 16-17:20 17-18:3 18-19:18 19-20:7 21-22: 9 22-23: 3 FPL 2018-19:94638 2019-20:98734 2020-21:8005
離線羅力亞
發帖
173310
好友元
3160
閱讀權限
173427
貢獻值
0
只看該作者 5743  發表于: 2021-04-01
818流水式集會案 七人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港聞 前年8月18日民陣流水式集會,李柱銘及黎智英等人被控兩項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 (4/1/11:02) 全文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29598)

YFF:12-13:499 13-14:217 14-15:215 Fantrax:15-16:3 16-17:20 17-18:3 18-19:18 19-20:7 21-22: 9 22-23: 3 FPL 2018-19:94638 2019-20:98734 2020-21:8005
離線羅力亞
發帖
173310
好友元
3160
閱讀權限
173427
貢獻值
0
只看該作者 5744  發表于: 2021-04-01
法官裁決認為818維園流水式集會肯定屬未經批准集結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前年8月18日在港島區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7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共兩項罪名成立。被裁定罪成的包括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由於黎智英及梁國雄涉及國安法罪行要繼續還柙,其餘被告獲准保釋。同案另外兩名被告梁耀忠及區諾軒,較早前分別承認一項及兩項控罪,法庭會聽取兩人的求情。法官胡雅文在裁決理由書提到,肯定當日在維園至中環遮打道的遊行活動屬未經批准集結,參與人數多於30人,遊行橫額亦顯示同一目的。對於被告解釋當時在隊頭協助參與集會人士疏散,法官認為,無證據顯示維園在起步前會迫爆,兩個港鐵站亦開放,可讓群眾離開,即使維園之後爆滿,參與人士仍然可以緩慢入場。法官說,留意到被告李卓人、梁國雄及區諾軒,在遊行申請的上訴被駁回後,曾呼籲市民參與集會,表達對警方禁止遊行的不滿。法官認為,被告是想告知公眾,可藉集會和疏散之名參與遊行,「流水式集會」的名字正正反映這個目的。法官批評被告所講的疏散群眾,只是藉詞違抗及繞過法律,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法官又指,各被告均有政黨聯繫或支持民主派活動,當中包括多名知名泛民時任立法會議員或前議員,其中3人更有法律背景,毫無疑問非常熟悉《公安條例》,相信民陣是故意讓他們帶領遊行隊伍;又認為辯方未能提出充分基礎,挑戰執法行動違憲,以及不合比例。受2005年梁國雄挑戰《公安條例》的終審法院裁決約束,辯方挑戰條例違憲亦不能成立。律政司依據《基本法》提控,辯方未能提出足夠基礎干預其決定,控方舉證達致毫無合理疑點 。

2021-04-01 12:28:03

YFF:12-13:499 13-14:217 14-15:215 Fantrax:15-16:3 16-17:20 17-18:3 18-19:18 19-20:7 21-22: 9 22-23: 3 FPL 2018-19:94638 2019-20:98734 2020-21:8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