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昌倉存危險品 律師︰存過量負責人要上身
副消防總長譚龍章下午3時半簡佈滅火情況時表示,現時正用4條滅火喉於3樓內灑水降溫,以確保不會死灰復燃,並因應公眾要求將車輛減少,正動用16部消防車、2部救護車及100名消防員及救護員。
譚龍章續稱,已成立的跨部門專案小組,調查包括起火原因、兩消防員殉職原因、檢討改善消防行動程序及工廈使用模式,消防處又正物色專業人士加入跨部門專案組,但暫不考慮工會人士。譚又表示,在1、4、5及6樓均發現存放第二及第五類危險品。現時消防處、屋宇署、政府化驗所及機電署正進行調查及搜證,暫未能估計現場何時能解封。
根據危險品類別劃分,第二類危險品屬於壓縮氣體,而第五類是發出易火蒸氣的物質。由於起火工廈的1樓及6樓全層屬時昌迷你倉,而消防在1、4、5及6樓均發現存放危險品,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一旦發現儲存的危險品過量,無論租戶或經營者都要負上刑責,最高可被判罰25,000元及監禁半年。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breaking/20160626/5527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