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傑 : 「不喜歡」的自由
泛民在選舉中大輸,原因很多,除了流氓爛仔,戴一副黑眼鏡聲嘶力竭的替爭民主的人「四面樹敵」,實際上成為一幫嚙咬樑木的白蟻。泛民的一幫書生文人夠蠢,是主要的原因。
蠢的地方,譬如為南亞的外傭爭什麼「居港權」。
香港主流的民意,不喜歡從大陸來香港生孩子的大肚婆,也不喜歡外傭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像英國和歐洲,不喜歡阿拉伯國家的新移民來分享福利一樣,不喜歡就是不喜歡。許久以前,我問金庸:「喜不喜歡毛澤東的書法?」金庸說:「不喜歡。」年少無知的我追問:「為什麼不喜歡?」金庸說:「沒有原因,不喜歡就是不喜歡。」
知識份子可以引一百本盧梭和孟德斯鳩,可以引什麼人權公約,證明人權應該平等,證明外來的移民如何「長遠」可以有益於經濟,這些學院理論,可以在大學的政治學、社會學、經濟學的學術會議發表,論文還可以得獎。
但一個政黨,面對選民,如果不是由你高高在上教育我,而是你來乞求我手中這一票,那麼對不起,你要尊重我「不喜歡」的自由。把你的理論留待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地慢慢說好了,此刻,歧視也好,涼薄也罷,總之選民就是不喜歡。
不喜歡,也不必向你交代什麼心理動機。譬如在三藩市,一條街上,本來寧靜,來一戶喧鬧的加勒比海黑人家庭,其他的歐裔白人,紛紛脫售房子,趕緊搬跑。你有在街上玩滑板搖擺唱遊的自由,別的人也有遷徙的自由。你不可以叫警察來,不讓人搬。
或者坐法航,前排坐了一伙從巴黎掃了一打 L V的中國客,在座位上猜完枚,喝罵空姐,高聲發表愛國演講,你不幸離他們太近,要求空姐,可不可以換位,另坐到最後一排, S'il-vous plait:他們有錢,我也有錢,但求耳根清靜,你替我換位,我給空姐你一百美金做紅包。
歧視?賄賂?有錢大晒? So?任你怎樣說。但我有不喜歡的自由。你不可以強迫我喜歡我不喜歡的人和事,尤其是當你想要我的選票。不喜歡就是不喜歡,不必向你解釋。
大律師們, 想成功便請聽聽市民心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