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永久居民定義 堵截雙非
立會議員擬提私人草案 學者指違反終院判決
【本報訊】繼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聯署要求人大常委向特區政府及法院施壓,要特區主動就雙非孕婦問題提請人大釋法,昨日又有立法會議員擬提出私人草案修訂,還原《基本法》籌委會立法原意,改變永久性居民定義,令雙非嬰兒不能享有居港權。法律學者批評修訂等同把違憲的法例還原;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認為要修改《基本法》。
記者:張婷婷 陳凱迎
身處北京的經濟動力立法會議員林健鋒正草擬私人條例草案,啟動本地立法程序,修改入境條例中有關永久性居民的定義,令雙非嬰兒不能享有居港權。若草案最終不獲通過,他同意以釋法來處理。
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認為,處理雙非孕婦來港問題,首要是修訂入境條例,要求人大再次釋法並不可行。他解釋,港府按莊豐源案的終審裁決,在 02年修訂了入境條例,以致法例中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定義,不符合《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他認為,如果內地孕婦不滿港府在修例後所作出的行政措施,可交由法院處理。
對立法會議員稍後提私人草案修例,政府發言人說現階段不作評論。港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相信,有關情況是想迫使終院趁機自我糾正,否則便要面對釋法。他批評,林健鋒提出修訂違反終院的判決,等同透過本地立法程序訂立違憲的法律,違反法治精神,要立法會通過違憲法例,行政長官簽署違憲的法例,無疑是個笑話!
立法會議員余若薇也表示,若立法會通過違反《基本法》的法例,會破壞香港法治,讓全世界看到政府「講一套,做一套」。她認為如需修例,應該修改《基本法》,「中國憲法都可以修改,點解《基本法》唔可以修改?」
李柱銘:應修改《基本法》
曾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昨說,當年草擬《基本法》時,未有討論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問題,北京政府表明內地人入境的安排,權在中央。時代轉變令內地孕婦湧港產子,港區人大就應該游說中央修改《基本法》。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認為,人大常委需要考慮及回覆港區人大代表就雙非問題的聯署建議,處理方法包括接受建議釋法,或由人大法工委發表聲明重申 99年有關居留權釋法的精神原則,又或可以基於今次屬特區事務,不予過問。三種方法中以發聲明的可能性最高,最好由終審法院重新判決,這樣做不會影響法庭的權威。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日前建議提請人大釋法,以解決雙非孕婦問題。但余若薇對她的說法感到非常遺憾,因梁愛詩是 01年莊豐源判決時的律政司司長,但當年並無要求釋法,「依家 11年後,卸任律政司後就大大聲高調要求特區政府釋法,我覺得呢個係非常不負責任,係非常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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