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駁回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被撤銷議員資格的上訴許可申請。代表梁頌恆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在庭上說,基本法沒有提及不能有第二次宣誓機會,兩人是民選議員,首次宣誓不成功,立法會主席亦容許他們再次宣誓,如果要禁止他們第二次宣誓,就應解釋清楚憲法原則。首席法官馬道立隨即說,是否要終審法院就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再釋法,彭力克指,終審法院應該狹義地解釋清楚,人大的釋法內容,以保障其他憲法權利,包括被選權等。並需要釐定拒絕或忽略宣誓的定義,以及監誓人在決定是否拒絕或忽略宣誓的角色。
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說,兩人在宣誓時的表現,不應該被判定動機為拒絕宣誓。常任法官李義質疑,兩人宣誓沒有按正確的字眼宣誓,就等於自己取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