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裁定喪失議員資格的四名立法會議員上訴期限屆滿,梁國雄和劉小麗下午到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梁國雄的上訴狀指,人大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有關議員宣誓的條文釋法,變相是附加法律條文,法庭應該只視之為人大對未來議員宣誓要求的意見,不應即時生效,又指在宣讀誓詞後高叫口號、撕爛物品,不應被視為宣誓過程的一部分。劉小麗的上訴狀就指,候任議員要有非常明顯的意圖,才應該被視為忽略或拒絕宣誓,又指人大釋法不應有追溯力。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認為,梁國雄及劉小麗提出上訴有政治考慮,目的是令補選分開進行,她相信選管會會認真決定補選安排,令公帑可以最有效地去運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說,司法程序一旦完成,選管會會根據法例要求,開始籌備立法會議席補選工作,準備工作相信需時約六個月,選管會在適當時間交代具體安排,補選會按法例及實際情況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