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74閱讀
  • 47回復

[英超]曼城以6,500萬歐元買斷畢爾巴中堅拿樸迪(Aymeric Laporte),簽約至2023年 [復制鏈接]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離線Gabriel
發帖
28309
好友元
30039
閱讀權限
28309
貢獻值
0
只看該作者 45  發表于: 2018-01-31
回 Gabriel 的帖子
Gabriel:release既意義都係咁,兩者運作上有啲唔同,連帶影響都有唔同,背後原因睇番資料就係因為國家與國家之間法例上既差異
buy-out, literally就係買斷,意旨球員買斷份合約
....... (2018-01-31 10:50) 

不過我記得果陣阿蘇既4001萬事件,阿仙奴個bid都俾人reject左

其中除左可能阿蘇份contract既release clause唔係exactly 4000萬, 又或者可能release clause既運作同我地普遍既理解有少少唔同都未定
離線freezefox
發帖
161211
好友元
362057
閱讀權限
260853
貢獻值
13
只看該作者 46  發表于: 2018-01-31
回 羅力亞 的帖子
羅力亞:其實係講緊有約要買斷既情況
球隊等錢使所以可以平過buy out clause 賣
根本兩個case黎(我理解)[表情]
....... (2018-01-30 17:57) 

其實應該咁講,你就純粹就呢單CASE 去解釋個交易。ALAN 其實係講緊一般情況。你兩個人講既根本唔係同一個層次既野,係無衝突的。


你英文當然唔差啦,不過中文可能差D。


YFF 已死!!這是 Fantrax 的新時代!!
離線freezefox
發帖
161211
好友元
362057
閱讀權限
260853
貢獻值
13
只看該作者 47  發表于: 2018-01-31
回 羅力亞 的帖子
羅力亞:球會唔想賣,球員又執意要走
Laporte其實唔算以上case[表情]
....... (2018-01-30 16:41) 

其實事實係點無人知。


宜家個情況就係,畢爾巴「表面上」唔打算賣。但球員有買斷條約。所以曼城連傾都費時傾,即刻就比個買斷價出黎。於是畢爾巴「被迫」要放走個球員。

係呢個層面睇,你完全正確。因為曼城既然係以BUY OUT CLAUSE 去完成個交易,咁佢當然係無「講價既空間」。因為買斷條款都無得講價既。



但係咪代表ALAN 既講法就唔成立呢?又唔一定喎!因為ALAN 就係認為,曼城試都唔試下同人講價,就即刻用買斷條款去完成個交易(當然,時間上亦唔多容許佢去講價,得番個一兩日)。好「豪氣」。咁事實上,曼城又真係好豪氣喎!試諗下,如果買家係雲爺爺,件事會變成點?我相信就算得算兩日,教授都會諗盡辦法去講平幾m,唔會因為趕時間就放棄佢講價既興趣。話之最尾買唔成都好,都一定要盡力去講左價先。

咁係呢個層面睇,alan 話曼城「豪氣」,亦無不妥當喎。


YFF 已死!!這是 Fantrax 的新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