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起源國際足協公開確認足球運動起源於中國。
中國古代足球的起源,最早可追溯至2500年前的戰 國時期,《戰國策.齊策》曾記載蘇秦與齊宣王會面時,提及人民喜歡「蹋鞠」,所謂「蹴鞠」或「蹋鞠」,就是指一種足球遊戲;「蹋」或「蹴」都是指踢,「鞠」則是指球。
漢唐兩代是中國古代足球發展最興盛的時期。據東漢人李尤所著的《鞠城銘》記載,蹴鞠對賽雙方各有十二人,由正副球證執法,球場兩端各設六個月洞式球門(稱「鞠室」)為進攻目標,所用的足球由皮革裹毛髮製成,球場稱為「鞠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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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規則球賽時限:
一場足球比賽分上、下半場各為四十五分鐘。
在一定要分出勝負的淘汰賽中,若果兩隊在九十分鐘的法定時間內都不分勝負,會加時作賽。
加時後還是不能分勝負,就用射十二碼來解決。
球員人數:
比賽前每一隊的正選人數是十一人;比賽其間某一隊的人數少於七個人,則比賽立即結束,對方勝。
普遍球賽可換的名額為三個;但有一些球賽(表演賽或友誼賽)的後備以及可換名額不限。
球證:
一場比賽有一個球證,三個助理裁判(旁證)。
第四旁證的職責是在場外負責處理球員的情序、為比賽計時以及舉牌告知一些事項(如換球員、補時等)。
兩個在場邊的旁證持黃紅色格子旗,負責判決越位、界外球、角球等,協助球證執法。
球證的職責是負責執行球例以維持球賽的公平,判決入球、罰球、越位、界外球、角球等,並懲罰球員。
場地:
用作進行國際性賽事的足球場長100米至110米,闊 64 米至 75 米。
龍門在底線的中間,闊7.32米,高2.44米。橫眉、柱及入球線的闊同深都不可超過12厘米;橫眉及柱一定要白色。
足球規格:
用皮或其他適合的材料製成。圓周為 68厘米至70厘米。在比賽前的重量為: 410克至450克
罸球:
球證判間接自由球:如球證認為是危險動作;故意阻撓對方球員而球並不在搶奪範圍之內等。
球證判直接自由球:如踢或意圖踢對方球員;絆倒對方球員等。
12碼(罸球):
若守方球員在己方禁區內觸犯可導致判罰直接自由球的十種規條,則可被判罰十二碼罰球。
界外球:
當皮球越過邊線,應由最後觸球球員之對方球員在球出界的位置擲界外球。
龍門球:
足球越過底線而最後觸球之球員為攻方球員,則守方球隊可獲得龍門球。若最後觸球之球員為守方球員,則攻方球隊可獲得角球。
越位:
當隊友傳球向前時,有一位或以上自己的隊員比對方的球員更前,則構成越位。
資料來源:
http://www.hkedcity.net/article/study_knowledge/020620-014/rule.phtml==================================================================
其他參考:
http://hk.geocities.com/b24/football2.html[ 本文被ballballfull在2006-06-06 21:35重新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