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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忌: 蘋果爛不爛? [復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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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線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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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樓主 倒序閱讀 使用道具 樓主   發表于: 2011-03-28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10326/4/ngvn.html

蘋果爛不爛?
(明報)2011年3月27日 星期日 05:05

【明報專訊】喬布斯(Steve Jobs)——蘋果電腦   的創辦人兼行政總裁,是全球無數蘋果產品愛好者的「蘋果教主」,由少年創業的蘋果電腦,八十年代的靠3D動畫如Toy Story挽救事業的Pixar,到最後奇蹟重返蘋果,開發iMac、iPod、到一連串iPhone橫掃全球的喬布斯,世人幻想他是一位創意無限點石成金的天才,開創科技史上從來都未有的一頁,亦因此不斷神化美化喬布斯;然而看過這本《締造蘋果神話》(iCon: Steve Jobs),很多人會對 「喬布斯神話」感到幻滅;現實,絕對不完美。

書中所說絕對會嚇壞今日香港的家長﹕喬布斯少年時代第一桶金,是靠賣盜打長途電話的違例品;之後屢次搶奪合伙人成果、欺騙自己創業的伙伴,一連串的食言、謊言,死不認錯,令同居女友懷孕卻拒不結婚,逼其墮胎不果後不認親生女等等,這些「能人所不能」的紀錄,卻不為大眾媒體所報道,即使報道也不會有回響,為什麼呢?就是人們總喜歡造夢,幻想世界是美好的,卻不願相信現實總是殘酷的;近年有左翼青年稱蘋果為血汗工廠,實在是令人失笑——曾不認親生女、視伙計老友都只是工具的喬布斯,會關心遙遠的第三世界工人的生活嗎?

創意與霸權雙管齊下

年輕的喬布斯既不懂編程也不是電子、電腦的工程師,以為單靠天馬行空的創意,就可以改變世界;開始靠老友的技術僥倖成功,卻不懂善待老友,最後內鬥失和;之後卻遇到一連串的失敗後,更於1985年被蘋果電腦董事會掃地出門,全靠「食老本」消沉了十多年,公司更多次面臨破產。

和瓦特改良蒸氣機,愛迪生改良電燈一樣,喬布斯所做的事情,就是改良原有新產品的不良設計,變為大眾接受的流行品,這其實已是一項最非凡的成就;但人們愛造神,於是把他所改良的,說是他創作的;研究喬布斯的人生會發現,創造會成功,其實等如神話;今日蘋果電腦的成功,絕不是單靠創意,而是慎密的商業計算與壟斷式霸權。

喬布斯哲學除了創新之外,就是賺到盡——之前長年蝕錢,研發3D動畫的Pixar面臨破產,全靠和迪士尼   合作打救,結果一成功就翻臉要改合約;發動宮廷政變,把拯救其事業的恩人逼走,才造就其事業的第二春——回歸蘋果。蘋果的商業模式,就是要由上至下賺到盡,硬件、軟件全包,明明蘋果電腦今日已使用和普通PC沒有分別的電腦硬件,卻堅持要用蘋果的系統,就令用家必須以高於市價去購買其硬件,賺取其他個人電腦商絕對不可能的利潤。iTunes 商店審查制度獨裁嚴格,平台永不開放,比起當年引來舉世壟斷為批評的微軟   (Microsoft),絕對有過之而無不及。

喬布斯的偉大成功,背後的論述就是絕對的馬基維利主義——成功,永不是靠良好意願,也不是靠美好的幻想,而是靠赤裸裸的人性實證。電腦系統開放平台的呼籲,敵不過人類怕麻煩、愛方便的願望,於是最自由的mp3播放器,敵不過連自行抄檔案都不容許的iPod;幾十個廠商合作參與的Android平台,敵不過iPhone統一管理的網上商店。喬布斯的二次成功,就是由其初年靠幻想創新,到開始了解手腕與手段的凌駕作用!

邪惡裏開出茉莉花

馬基維利絕非純粹功利,賺到盡也未必邪惡;喬布斯靠賺到盡改寫了科技電訊史,靠所謂血汗工廠製造iPhone「剝削工人」,可是iPhone的流行卻造成了一人一機的互聯網世界,可以拍攝極權政府迫害示威者,也可以發動中東以至大陸的茉莉花革命。

一千年前英國人發明「普通法」,本是為國王增加收入的貪污賄賂,最終無心插柳之下,居然造就今日的法治社會;西方的帝國主義,最初為了賣鴉片佔領了香港,卻培育出大量的革命志士,最終解放了千年不變的極權帝國;喬布斯的故事說明了——創新雖然重要,但懂得駕馭創新卻更重要,美麗的理想重要,可是懂得如何去實現理想,才是最重要的課題。

為什麼香港沒有喬布斯?原因很簡單,就是我們的社會根本不明白,成功不是靠創新、創意,而是如何把創新、創意轉化成現實;社會風氣卻常以為敢創新就會成功,只重視即食,卻不重視支持創造的文化、社會環境,結果一切頓成鏡花水月空中樓閣,如流星般一閃即逝。

(文題與標題為編輯所擬)

文﹕林忌(知名博客)

十足十係現代版愛迪生,一將功成萬骨枯
p.s: 其實係響sam哥既fb見到,借黎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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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1  發表于: 2011-03-28
睇林忌咁耐, 見佢轉下口味講下香港以外, 都幾新鮮~~


p.s. 兩篇一齊貼整個閱讀相對論出黎仲正~~
離線Matthe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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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  發表于: 2011-03-30
我睇左呢個人咁—耐都覺得佢 _ up lor

講野成日離題, 有時唔合邏輯, 有時直情講錯野

但係要好細心先發現到

我試過add佢fb, 佢作為一個相信真理愈辯愈明既"時事評論員",竟然delete 1 d 同佢意見唔同既人既fb( i mean unfriend)

我接受唔到lor

1.講野成日離題

"一千年前英國人發明「普通法」,本是為國王增加收入的貪污賄賂,最終無心插柳之下,居然造就今日的法治社會;西方的帝國主義,最初為了賣鴉片佔領了香港,卻培育出大量的革命志士,最終解放了千年不變的極權帝國;喬布斯的故事說明了——創新雖然重要,但懂得駕馭創新卻更重要,美麗的理想重要,可是懂得如何去實現理想,才是最重要的課題。

apple關common law同hk咩事?

2.講錯野

apple 有 mac os
palm 有palm os
nokia 有 s60(though outdated)
有android
有windows mobile

咁叫壟斷?

你唔係要iPhone跟你行WM/Android呀嘛 (edit: Android is after Iphone)

唔好唔記得iphone未出之前smartphone 係幾咁不堪入目

仲有,如果無mac os買pc唔好? mac os 好用過windows 好多啦(不過當個個用windows你無得唔用sosad)


3.唔合邏輯

(plastichk.blogspot.com)林忌 提到...

有一個問題我諗左好耐--點解蘋果電腦唔把 MacOS 開放給所有 PC 使用,取代 Microsoft 的天下呢?

because bad money drives out good
[ 本文被`em在2011-03-30 10:25重新編輯 ]
離線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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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3  發表于: 2011-03-30
引用第2樓`em2011-03-30 10:20發表的“”:
[表情] 我睇左呢個人咁—耐都覺得佢 _ up lor
講野成日離題, 有時唔合邏輯, 有時直情講錯野
但係要好細心先發現到
.......


又未致於_up既

unfriend你咁又點?佢有自由既...
你應該問點解佢唔用fans page,或者點解佢係人都friend?

1. 你arm,我唔太明果3個example既意思係點

2. 壟斷既意思係由硬件(無第3方既design)到軟件(itunes/app store,呢個比較易明)既壟斷,唔係market share既壟斷

3.「點解蘋果電腦唔把 MacOS 開放給所有 PC 使用,取代 Microsoft 的天下呢?」
其實篇文已經答左

而且,microsoft壯大果時,apple差d破產,依家想取代 Microsoft 已經係好困難既事
  
離線seattleq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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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4  發表于: 2011-03-30
引用第2樓`em2011-03-30 10:20發表的“”:
[表情] 我睇左呢個人咁—耐都覺得佢 _ up lor
講野成日離題, 有時唔合邏輯, 有時直情講錯野
但係要好細心先發現到
.......


1. 佢意思係雖然APPLE出D PRODUCTS 咁獨裁唔係一件好事, 但亦有正面0既作用. 簡單D講就係水能覆舟亦能載舟. 雖然成編文都係插緊APPLE, 但佢亦不否定在苿莉花革命中APPLE0既PRODUCTS起左好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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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5  發表于: 2011-03-31
引用第2樓`em2011-03-30 10:20發表的“”:
[表情] 我睇左呢個人咁—耐都覺得佢 _ up lor
講野成日離題, 有時唔合邏輯, 有時直情講錯野
但係要好細心先發現到
.......

1. this is called metaphor

2. 講到壟斷....

apple嘅"壟斷"在於, 佢好多野係獨家之餘仲係一set過.

即係正如當年microsoft俾人告佢地"壟斷", 就係因為佢將ie同media player擺埋落windows入面, 咁一買windows, 就有埋呢兩樣, 咁樣人地就少左選擇嘅權利, 又或者話, 形成左一個對其他公司進入呢兩樣野嘅市場上嘅障礙.

當然, 而家apple係有少少唔同, 唔同在於佢唔係一次買一就送其他俾你. 但有d人可能只愛佢某部份嘅產品, 但就因為佢係exclusive嘅關係, 喺其他產品方面少左選擇嘅權利, 即係被迫跟住用晒佢成套野. 如果喜愛佢所有產品嘅人係唔會覺得有問題, 但係公平競爭嘅層面黎講, 咁樣將對手拒諸門外, 就係borderline on monopoly了.....

當一個公司在市場上能夠任意調節佢產品嘅價格, 呢個就算係monopoly嘅情況. apply返落黎, 某程度上apple產品係有呢個傾向. (都係嗰句, 如果係佢嘅愛好者, 可能會覺得係品 牌魅力嘅一種, 呢個, 我會話係佢手段高超, 踩界踩得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