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五名足球會前球員涉嫌貪污詐騙操控賽果
2017年6月28日
廉政公署今日(六月二十八日)落案起訴一個本地足球會五名前球員,控告他們涉嫌提供及收受共六萬元賄款,並串謀詐騙以操控或企圖操控由香港足球總會(足總)舉辦的預備組聯賽中三場比賽賽果。
被告為郭建邦,三十歲;鄭禮騫,三十一歲;李威廉,三十六歲;陳柏衡,二十四歲;及李家豪,二十四歲,同為香港飛馬足球會(飛馬)前球員,被控共七項罪名。
郭建邦及鄭禮騫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鄭禮騫、李威廉、陳柏衡及李家豪同被控一項相類罪名,而鄭禮騫、李威廉及陳柏衡則同被控一項相類罪名。
鄭禮騫及陳柏衡各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而李威廉及李家豪則各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各被告將於星期五(六月三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在二○一五/二○一六年球季,包括飛馬在內共有九支球隊參與由足總舉辦的香港超級聯賽(港超聯)。每支球隊均須維持一支預備組球隊以參加預備組聯賽。
郭建邦、鄭禮騫、李威廉、陳柏衡及李家豪於案發時同註冊為飛馬在該球季的港超聯足球員。李威廉亦是飛馬預備組教練。
其中一項控罪指郭建邦及鄭禮騫涉嫌於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至二十九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串謀詐騙飛馬及足總,即不誠實地操控或企圖操控於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舉行由飛馬對元朗足球會的預備組聯賽足球比賽賽果。
另外一項控罪指鄭禮騫涉嫌於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飛馬當時一名足球員提供一萬元,作為操控或企圖操控上述足球比賽賽果的報酬。
第三項控罪指鄭禮騫、李威廉、陳柏衡及李家豪涉嫌於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至三十一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標準流浪足球會(標準流浪)當時一名足球員串謀詐騙飛馬及足總,即不誠實地操控或企圖操控另一場於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舉行由飛馬對標準流浪的預備組聯賽足球比賽賽果。
第四項控罪指陳柏衡涉嫌於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七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當時該名飛馬足球員提供一萬元,作為操控或企圖操控上述足球比賽賽果的報酬。另外兩項控罪指李威廉及李家豪涉嫌於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至三十一日期間,以相同目的各自從鄭禮騫接受二萬元。
餘下控罪指鄭禮騫、李威廉及陳柏衡涉嫌於二○一六年四月十三日至五月十三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當時該名標準流浪足球員串謀詐騙飛馬及足總,即不誠實地操控或企圖操控第三場於二○一六年四月十三日舉行由飛馬對標準流浪的預備組聯賽足球比賽賽果。
足總及飛馬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五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應訊。
http://www.icac.org.hk/tc/press/index_id_4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