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 11月 04日 星期六 03:30AM
中秋節夜在屯門黃金海岸強吻女藝人官恩娜的年輕圖書館助理管理員,昨承認一項非禮罪名,求情時更親撰求情信指自己性格內向,患有人格分裂,並會寫信予官恩娜道歉,但裁判官郭偉健直斥被告利用「花好月圓,充滿愛意」的時段,展開非禮,更強調初吻對女孩子很重要,判處他入獄機會達九成九,暫還押至本月十七日才判刑。
遭任職圖書館助理管理員的被告羅衍發(二十四歲)擁吻的女藝人官恩娜,昨透過經理人陳乃顯表示,對於被告認罪,顯示有悔意,警誡被告不要重犯,令其他人不會再犯,官恩娜感到很欣慰,更多謝法庭及警方嚴肅處理事件﹔對於會否接納被告的道歉信,官恩娜以案件尚未完結,暫不會表態,並相信裁決是公平的。
被告昨戴帽和口罩匆匆到達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於本年十月六日非禮官恩娜罪名後,即透過辯方大律師陸景弘呈上求情信,指自己性格內向及社交圈子窄,當日在台上講了五分鐘話,仍未能表達出對偶像的心意,加上當時有很多觀眾,令他驚惶失措,一時衝動下犯案。被捕一刻已很後悔,事件令他體會到家人對他「無私的奉獻」,家人因被傳媒追訪而受壓,令他很難過。
其胞姊在求情信稱,一家六口居於天台屋,出身清貧,被告童年時一件光鮮的衣服也沒有。雙親年屆六七十歲,加上被告沒有朋友和鄰居傾訴,才缺乏一般人的道德標準。被告的心理醫生報告指,被告的成長過程使他患有人格分裂症及壓力適應問題,相信他接受十至十五節的心理輔導後,對抑鬱會有改善。
辯方續稱,被告中學時操行良好,數學成績優異,在高級程度會考中更獲乙等,但因語文成績差,未能升讀大學,第一份工是圖書館,但因犯本案已遭停職,可能失去工作,並指被告認罪令官恩娜毋須作供,更藉此向偶像作出最深切的歉意。
主任裁判官郭偉健直斥,被告藉詞利用「花好月圓,充滿愛意」的時段上台,製造機會向事主施襲,「聲東擊西、一擊即中、工於心計,仍死不放口」,是蓄意及惡劣的行為,整個犯案過程是「唐突、冒犯、猥褻、粗鄙及嘔心」,令受害人在眾目睽睽下受傷。
裁判官又強調,藝人與影迷及歌迷有身體接觸無可避免,但「藝人售賣的是才藝,而非他/她們的身體」,被告是「視法紀為無物,對女性尊嚴極力踐踏」,所以判處被告入獄機會甚高,更質疑被告的心理報告是否正確,決定還押至十一月十七日,以取感化、社會服務令、精神、心理及勞教報告。
中大精神科教授李誠相信,被告應有「封閉性格障礙」問題,即性格極之孤癖,不願意展開社交活動,長期關閉自己,但這不是精神病或心理問題。被告在台上強吻官恩娜,只是一時控制不到慾念,衝動下犯事,似乎又非性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