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vis:其實我同你有意見分歧係可能係因為覺得你係站在以利記最大利益為依歸既立場 (個人覺得)
既然我有講過gym係其中一個訓練方法 (你認為只係輔助), 咁利記內部management就自然會諗d野俾佢做唔會俾佢好頹 / 放縱自己架啦~
.......
(2014-06-27 18:29)
我當然係站係利物浦既利益立場去講緊呢件事啦。我由一開始都已經開宗明義咁講架啦。我無隱瞞過喎。
但我唔會因為利物浦既利益而違反一D 基本既原則。我唔會盲目到話阿蘇無錯,我唔會認為國際足協唔可以罰阿蘇停賽。阿蘇被罰停賽,係損害左利物浦既利益,但都只能默默承受。當然,我會質疑判罰既範圍。係禁止佢一至兩年既國際賽既同時,係咪真係要罰多佢四個月既球會賽事。不過,呢一方面,好難畫到條線出黎。四個月太多,三個月得唔得?四得月太少,五個月先夠。多與少,重與輕,人人言殊,無從爭議。
但係禁賽,禁止參加贊助活動既同時,仲要禁止佢返球會參予操練。呢點我就強烈反對。禁賽已經係刑罰,無必要禁止佢練習。我睇唔到呢個刑罰對佢黎講有咩意義。禁止出席贊助活動係直接影響佢收入。當然係一種刑罰。但禁止一個足球員去參加操練,呢個已經唔係刑罰咁簡單。但扼殺緊一個足球員既足球生命。呢個亦涉及足總權力是否過大。唔比人比賽就係佢既權力,唔比人練波,真係佢既權力範圍之內?你有冇細心再諗清楚當中既實際意義?國際足協可以控制既範圍,係咪大得有少少過份?
「點解唔比佢返球會進行操練就唔合理」,就係建基係呢個質疑上。國際足協既權力係咪可以大到咁。等如,佢係咪可以大權到,要求巴西修改球場禁止賣酒既法令,要求一個國家修改法例,等佢可以同自己既贊助商交代。佢係咪可以要求車路士取消同馬體會既合約,唔需要考慮當中既合約精神。如果佢既權力可以大到去呢個地步,對足球界而言,絕對唔係好事。
其實我已經講過,反省係要依靠具體既行為去表達。唔係單單思想上既反省。係無得比賽既日子,仍然默默地進行沉悶而枯燥既操練,就係呢種行為既具體表現。用行動去證明比人睇,更加證明比自己睇,自己係確切地反省己過,克己地執行每日既功課。透過呢種行為去體驗所謂既反省。我係好清楚地講過的。你可以唔認同,但唔好話我無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