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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28樓Gabriel於2010-05-17 18:37發表的“”:發展商唔係為香港做野而生架啵 [表情]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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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31樓你班友cher夠未於2010-05-17 18:58發表的“”:根本好多人都唔明今次補選意義,個個都以為係班攪事份子浪費公帑,加埋正苦大肆「宣傳」,投票率想高都幾難不過社民連班友又係爭唔落,成日比正苦搵位入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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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36樓haa於17-05-2010 19:25發表的“”:呢個係政黨 政府定市民既責任 [表情] [表情]
引用第337樓Gabriel於2010-05-17 19:32發表的“”:我覺得係發起人既責任囉話哂始終都係佢地「發起」呢次補選...如果一開始佢地唔意義好呢次補選既目的既話咪陣間俾位人入 [表情]
引用第332樓小伊子於2010-05-17 19:11發表的“”:補選既意義個個唔同睇法架咋喎…即係公、社兩黨咁定義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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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09樓Kenneth128於2010-05-17 14:34發表的“”:請易地而處 人地話你係狗,你都唔開心啦我地又點可以咁話人呢 [表情] .......
引用第214樓迪克於2010-05-17 14:36發表的“”:略講同無講分別極大...無講,你無得接觸,無從得知..........
引用第233樓小伊子於2010-05-17 15:08發表的“”:邏輯學角度人身攻擊的謬誤,通常簡稱作人身攻擊,是指在討論時針對或提出對方的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而進行攻擊或評論,並以此當作提出了理據去駁斥對方的論證或去支持自己的論點,此乃犯了人身攻擊謬誤。此即所謂「對人不對事」或「因人廢言」。哲學家李天命認為:「其實只要沒有將品格批判當做駁論的理據,那批判就沒有犯人身攻擊的謬誤。否則的話,父母責罵子女,法庭判辭批評罪犯的操行,便全都犯上人身攻擊的謬誤了。」.......
引用第339樓你班友cher夠未於17-05-2010 19:44發表的“”:至弊係我問親d人點解唔投票,個個都話辭職果5條友攪事,浪費公帑,唔想投佢地,或者佢地唔知正苦岩唔岩,但係就肯定認為參選班人係唔岩基本上呢5個人已經被大部份人認定為「攪事份子」,就黎可以話做咩都比人鬧,仲有正苦「宣傳」,形象想好都幾難.......
引用第305樓麥精於2010-05-17 18:13發表的“”:agr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