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94樓rBB於2008-10-09 19:28發表的“”:
政府保證日後大家會取回全數可追討之賠償?
點保證?
同埋最大問題係點解要保證?
香港係重視合約精神,購買呢類基金時係你情我願,並唔可以話自己唔知自己買緊乜野。你簽得個名上去,法律上就已經同意自己係完全明白自己做緊乜野。
政黨經常口口聲聲話銀行「詐騙」,若果真係詐騙的話,苦主們可循法律途徑去告銀行,一切交由司法部門處理,政府亦無需作出任何保證!
另一種講法就話銀行誤導,將高風險說成低風險。呢樣野我已經多番解釋,何謂高風險?賣呢種產品之時用任何 model 去衡量都可能係低風險,但係係金融海嘯 global credit crunch 之下,以往低風險既野都可突然變成高風險。例如,存款入銀行是否低風險?但係係歐美銀行相繼倒閉之下,昔日既低風險現時已變成高風險。所以一有人傳出東亞銀行有事,大家即刻排隊去攞返錢。
投資者係自己有責任去衡量自己資產既風險同掌握風險既變化。並唔可以將呢樣野賴晒銀行同政府,講成自己全無責任。
仲有一種講法話呢類產品應該只係賣俾專業投資者 (sophiscated investors),政黨直情將專業投資者講成係機構投資者(institutional investors)。呢樣仲好笑,機構投資者自己都可以買到呢的 CDO,CDS,駛鬼買個基金交俾人去做?所以呢類基金通常都係賣俾 individual investors。至於乜野係 sophiscated investors?唔同地方有唔同既 definitions。通常係 net worth 超過某一數目,或者投資經驗超過某一年期,就可被視為專業投資者。
銀行銷售手法有冇問題?到底呢樣產品應唔應該賣俾只係想做定期既公公婆婆?
我一直都覺得銀行銷售手法係有問題,但係就要睇個別情況,case by case 去研究,相信大部份 case 都無問題。所以並唔可以俾某些人係度混水摸魚,要求政府同銀行全部全數去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