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開罰球係戰術既一種。既為球例所容許,更係「事前」得到所有球員既認知!呢點好重要!
即係,你去訪問班職業球員,知唔知可以係球證無明確指示下,快開罰球!十個十個都會話比你聽:
知!梗係知啦!
事後領野出黎嘈係一件事。事前你問下d 球員,有邊個會唔知可以快開罰球?所以你話快開罰球係「乘人之危」,我完全不能接受。
但對方球員受傷,大家會停止作賽,踢個波出界,呢樣唔係球例規定,卻係所有有體育精神既球員既共識。你又試下事前訪問d 球星,睇下有邊個會答你:唔會架!我理佢死哎!我照踢架!
無哎嘛!
既然呢樣係共識,你係人地受傷既情況下繼續作賽,就係乘人之危!!呢點好容易理解者,係話?!
將快開罰球同趁人受傷繼續進攻混為一談,根本就係引喻失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