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既野,好多演譯既方法既。
一個中國人去到美國,係超巿比人打左一身。原因話佢偷野。原因係佢袋左包糖係身。唔知係咪個中國人一時忘記定點啦。但佢都未行出收銀機就比人打左鑊了。
咁事後個官問當到時在場既警衞有冇發現佢偷野,個警衞話無喎。我睇唔到佢有偷野喎。再問個當值經理佢有冇偷野。個當值經理又話,無喎。我睇唔到喎。然後問打左佢一身既超巿老細,佢係咪指控佢係小偷。
個老細就話:「我無話佢係小偷。不過佢袋左我包糖,就係偷野,我當然可以打佢一身啦!」
咁個官又問:「喂。個警衞同當值經理都話無睇到佢偷野喎!咁你有冇證人架?」
老細就:「有!梗係有啦。我可以叫我阿媽做證人!我可以叫我個妹做證人!我可以叫埋我個仔做證人!」
個官話:「你個仔?!你個仔個陣在場咩?」
老細:「在唔在場唔重要哎。總之佢地會證明我無講大話咪得囉。」
於是個官判左個中國人坐監三個月。可憐既中國人被人打完一身仲要拉埋去坐監都仲未知道自己衰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