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11日)在尖沙嘴,疑違規以布袋彈瞄準一名黑衣少女的頭部發射,布袋彈擊穿少女的眼罩後,碎片疑再插入其右眼。《蘋果》翻查攝記片段,可見少女眼部中彈後,已脫下口罩,口中不斷湧出鮮血,但仍強忍劇痛,情緒不太激動,其後送院救治。《蘋果》公開攝記原片,並以黑白畫面呈現,惟片段仍可能引起不安,收看前請留意。
全城相當關注少女傷勢如何,網上瘋傳醫院描述其傷勢的「Emergency Operation List」。普通科醫生歐陽英傑認為,雖「不知source(來源),但九成九是真的」,形容少女傷勢很嚴重,「根本是爆晒,右眼球爆,下眼簾撕裂,淚管系統也可能受影響……四份一塊面受傷,不想說也要說,除了盲,亦是毀容了……」
布袋彈只准5米外 射大腿以下
有目擊者在網上憶述,少女的3M護目鏡的右邊「攝住咗一束布袋彈……護目鏡被打碎,碎片應是直接插穿了眼球……其實女仔擰身過嚟嗰刻,已經看到眼球變咗個血洞……」該目擊者指出,布袋彈射程不能少於5米,而且只可射四肢,不可射眼;又引述聯合國報告指,很多地方都因布袋彈射盲很多人而禁用,但香港「黑警就瞄住呢個女仔頭嚟射。不知黑警是否從側門開槍,如果係,嗰度距離巴士站,一定少過5米。」
翻查資料,布袋彈是由特製布袋,載100多粒鉛粒組成,射程為5至20米,需配合雷明登鳥槍使用。警方在2006年曾向赴港抗爭世貿的韓農,發射布袋彈。機動部隊署理副校長黃培昌當時說,布袋彈主要針對「個別激進的暴徒」,規定射程不可少於5米,並只可向目標物的大腿以下位置發射,以免增加受傷機會。惟13年後,警方卻將布袋彈,射向少女眼部致重傷,似乎有違當年警官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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