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15485
引用第1721樓迪克於2010-08-23 23:16發表的“”:在上者要考慮o既,從來唔係咁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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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D︰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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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D︰12004
引用第1714樓廢托於2010-08-23 23:14發表的“”:我覺得人命重要過一切當然係原則面前, 好多想法都行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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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720樓廢托於23-08-2010 23:16發表的“”:其實唔一定唔可行
引用第1706樓迪克於23-08-2010 23:13發表的“”:另一個唔係天馬行空o既想法:係d飯到落晒安眠藥但,其實宜家講返應該點點點都無意思
UID︰15152
引用第1723樓國球旗於2010-08-23 23:17發表的“”:法治精神上,如果隨時可以選擇性可做唔同既決定,會變得好危險。 [表情] [表情] [表情]
引用第1722樓謊大童於2010-08-23 23:16發表的“”:開壞佐先例既後果大家都明白 [表情]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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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719樓liuming於2010-08-23 23:15發表的“”:我的睇法同你相反...無論佢之前做左d咩...都不能接受挾持人質作談判條件~.......
UID︰13094
引用第1705樓傑於2010-08-23 23:13發表的“”:M16先生隨時因為唔肯同流合污(大家知菲律賓貪污幾勁)先比人踢走見微知著,多次路不拾遺,放過老弱婦孺等等佢同一般劫持人質既匪徒唔同.......
UID︰16108
引用第1728樓軒軒~阿B於2010-08-23 23:17發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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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728樓軒軒~阿B於2010-08-23 23:17發表的“”:[ig]http://sphotos.ak.fbcdn.net/hphotos-ak-snc4/hs364.snc4/44754_422748457530_601742530_5527185_942378_n.jpg[/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