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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10樓波友於2006-07-11 19:34發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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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14樓可於2006-07-12 01:10發表的“”:某甲殺人犯曰:我有錯!但係最錯既唔係我!如果死者老豆老母唔生佢出黎督住對眼督住我個鼻.......
引用第215樓sakura_3212004於2006-07-12 01:13發表的“”:這是詭辯的其中一種技巧。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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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16樓可於2006-07-12 01:21發表的“”:名曰「歸根究底」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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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18樓freezefox於2006-07-12 01:25發表的“”:但你呢種係另一種詭辯既技巧,叫「引喻失義」喎。 [表情] [表情]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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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04樓lamho於2006-07-11 19:03發表的“”:都講話馬特拉斯由始至終冇出言侮辱呢件不快既事就唔會發生
引用第220樓啊謝於2006-07-12 12:35發表的“”:可唔可以調轉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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