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力亞:港府刊憲公布並落實港區国安法,其中兩條罪行重點如下:
1️⃣分裂国家罪
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
.......
(2020-06-30 23:30)
另外兩條罪行重點如下:
3️⃣恐怖活動罪
恐怖活動罪定義與本地法律《反恐條例》相若,即脅迫中國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國際組織、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而作出或意圖作出嚴重破壞社會的行為,包括:
👉🏻針對他人的嚴重暴力;
👉🏻爆炸、縱火、使用生化武器;
👉🏻破壞交通工具或設施、電力、煤氣或其他易燃易爆設備;
👉🏻嚴重干擾、破壞水、電、煤、交通、通訊、網絡等公共設施;
👉🏻其他危險方法;
即屬犯罪,致人重傷、死亡或使財產受重大損失者,判十年至終身監禁;其他情況判三至十年監禁。
組織、領導恐怖團體亦屬犯罪,判十年至終身監禁及可沒收財產;積極參加者判三至十年監禁,及可罰款;其他參加者判三年以下監禁,及可罰款。
為恐怖團體、人員或活動實施提供協助,包括:武器、培訓、資金、運輸、場所、信息等,或製作炸彈或生化武器,亦屬犯罪,情節嚴重者判五至十年監禁,及可罰款或沒收財產;情節較輕者判五年以下監禁,及可罰款。
宣揚、煽動恐怖主義亦屬犯罪,情節嚴重者判五至十年監禁,及可罰款或沒收財產;情節較輕者判五年以下監禁,及可罰款。
注一:按照本條,「叔一燒」事件應可當作恐怖活動。
注二:部分內容與《反恐條例》相若,但国安法表明不影響按本地法律的刑責追究,即兩者均可使用。
4️⃣勾結外國勢力罪
為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刺探或其他非法收集情報,或請求、串謀,或接受外國或境外機構指使,以達至以下行為:
👉🏻對中国發動戰爭或以武力威脅中国主權和統一;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国中央政府制定政策帶來嚴重阻撓,並可能帶來嚴重後果;
👉🏻操控或破壞香港選舉(顯然不包括中聯辦配票);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国中央政府進行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通過非法方式引發香港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国中央政府的仇恨,並可能帶來嚴重後果;
即屬犯罪,情節嚴重者判十年至終身監禁;情節較輕者判三至十年監禁。
注:按照本條,請求美軍登陸香港有機會當作勾結外國勢力。
#香港政治 #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