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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將審議「香港國安法」決定草案 據報授權常委會立法 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在港實施 [復制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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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報道人大常委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 掌聲長達10秒

央視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全票162票贊成、0票棄權及0票反對下,表決通過訂立港區國安法草案,由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並在同日實施。片段顯示,草案通過一刻現場掌聲長達約10秒。報道說,法律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及機構,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四類罪行及處罰,以及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及程序。人大常委會在表決後,依法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及特區政府意見,將法案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區政府在當地公布實施。

2020-06-30 18: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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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體現中國特色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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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稱國安法通過後 提倡自決港獨組織解散是可以想像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分析,港區國安法通過後,提倡自決及港獨的組織會首當其衝,解散組織是可以想像,他估計黃之鋒及羅冠聰雖然脫離香港眾志,香港眾志亦解散,但對兩人能否參選9月立法會選舉,感到相當悲觀。像蔡子強說,傳統民主派及非政府組織亦可能受到寒蟬效應,認為新法落實,對年輕人政治熱誠打擊很大,可能變得心灰意冷,不願意再投票,又或轉為支持温和泛民。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說,香港眾志雖然在香港獨立的立場上與獨派不同,但被親中報章指責而認為具風險,亦可能是為保護不出名的成員而作出解散決定。馬嶽說,去年並未有港區國安法,黃之鋒亦被取消參選區議會的資格,估計黃之鋒能夠參與立法會選舉的機會不高。對於本港社運會否因港區國安法實施而進入低潮,他認為現時情況與佔領運動後不同,當時民間存在無力感,但目前民間的憤怒仍然存在,只是當局施予高壓,估計未必代表對反抗運動有長期影響。

2020-06-30 19:19:0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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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申請七一遊行上訴失敗

2020-06-30 20: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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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方快將判斷中方是否已違聯合聲明】

英國外相表示,將會檢視香港國安法全文,以判斷中方是否已違聯合聲明,並按此判斷考慮下一步行動。

聲明形容中國的舉動嚴重,批評中方在國際勸喻,仍不懸崖勒馬,漠視自身國際承諾。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foreign-secretary-statement-on-hong-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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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90  發表于: 2020-06-30
《政情》報導指,中聯辦官員與人大政協會面期間,不點名嘲諷港區国安法落實前,已有人「逃跑的逃跑」、「退休的退休」、「退團的退團」,惹來場內一陣笑聲。

《政情》引述核心抗爭人物指,解散組織並非為求自保,而是希望避免連坐法,減低後援被捕的風險。

另有本土派人士指出中国會以打擊黑社會的手法令組織骨牌式崩潰,認為日後抗爭核心將移師海外,香港支援則會地下化。

政界普遍認為近年集結的反對力量將會蒸發,但前路如何仍有待觀察。

相關報導: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396294&refer=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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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刊憲公布並落實港區国安法,其中兩條罪行重點如下:

1️⃣分裂国家罪

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
👉🏻分離香港或中国任何一部分;
👉🏻非法改變香港或中国任何一部分的法律地位;
👉🏻將香港或中国任何一部分歸為外國統治;

即屬犯罪,情節嚴重者判十年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判三至十年監禁;其他參加者判三年以下監禁。

煽動、協助、教唆或以財產資助上述行為者亦屬犯罪,情節嚴重者判五至十年監禁,情節較輕者判五年以下監禁。

注:按照本條,揮動港獨旗幟有機會當作煽動分裂国家。

2️⃣顛覆国家政權罪

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
👉🏻推翻、破壞中国根本制度;
👉🏻推翻中国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国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機關場所,使其無法履行職能;

即屬犯罪,情節嚴重者判十年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判三至十年監禁;其他參加者判三年以下監禁。

煽動、協助、教唆或以財產資助上述行為者亦屬犯罪,情節嚴重者判五至十年監禁,情節較輕者判五年以下監禁。

注:按照本條,去年衝擊立法會事件應可當作顛覆国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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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92  發表于: 2020-06-30
涉境外複雜情況或特區無法執法等中央可行使管轄權 

《港區國安法》列明在3種情形之下,可經香港特區政府或駐港國安公署提出,並報中央政府批准,由公署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行使管轄權。3種情形分別是案件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的複雜情況,特區管轄確有困難;出現特區無法有效執行《港區國安法》的嚴重情況;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有關案件由駐港國安公署負責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和刑罰的執行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公署人員依《港區國安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區管轄。疑犯自被公署第一次訊問或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享有盡早接受司法機關公正審判的權利。

2020-06-30 23:39:10

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中央委派國安事務顧問

特區政府晚上11時就《港區國安法》全文刊憲,並即時生效。根據規定,香港特區要設立「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港區國安委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港區國安委職責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香港相關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以及協調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香港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接受中央政府監督和問責,委員會由特首擔任主席,成員包括三名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入境處處長、海關關長和特首辦主任。委員會下設秘書處,負責領導的秘書長由特首提名,中央任命。委員會設立由中央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顧問會列席委員會會議並提供意見。特首要就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的情況提交年度報告,如中央提出要求,特首亦要就特定事項及時交報告。

2020-06-30 23:45:01

觸犯恐怖活動罪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宣揚煽動可判十年

《港區國安法》條文内容刊憲,列明四項罪行和處罰。恐怖活動罪訂明,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或者威脅公衆以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五類活動,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或動,就屬於犯罪。五類活動,包括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爆炸、縱火或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和電力設施,嚴重干擾、破壞水、電、交通等公共服務和管理的電子控制系統等。導致有人重傷、死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判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監禁,其他情形判3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條例提到,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也屬於犯罪,可判處5年以下或者10年以下監禁。

2020-06-30 23: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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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93  發表于: 2020-06-30
凡有危害國安言行法官不得獲指定審理危害國安犯罪案件

政府晚上11時刊憲公布港區國安法,即時生效,條文列出行政長官指定法官處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條件,獲指定的法官任期一年,凡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法官,都不得獲指定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律政司有權指示相關訴訟不設陪審團。政府刊憲的條文亦指出,特首指定法官前,可以徵詢本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如獲指定的法官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論,就會終止指定法官的資格。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保障陪審員及家人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不設陪審團,並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至於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條文指,如果法院審理案件時遇上有關問題,應先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2020-06-30 23:49:08

涉國家機密或公眾秩序不宜公開審理 經批准可截取通訊

政府刊憲公布港區國安法,列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疑犯及被告,不會繼續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疑犯或被告均不得保釋。政府晚上11時刊憲,題為《2020年全國性法律公布》,指本港管轄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循公訴程序審判,審判應公開進行,但如果涉及國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開審理,則可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判決結果則應一律公開宣布。條文第43條又指,本港警方維護國安部門處理危害國安案件時,可按現有本港法律,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證據的處所、車輛、船隻、航空器、其他有關地方及電子設備、要求疑犯交出旅行證件或者限制離境、凍結或充公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財產、犯罪所得的收益、要求信息發佈人或者有關服務商移除信息或提供協助、要求外國及境外政治組織、或有關組織代理人提供資料、經行政長官批准,對懷疑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士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要求懷疑擁有與調查相關資料或者管有有關物料的人士,回答問題和提交資料或物料。

2020-06-30 23: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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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者可判3年至無期徒刑

《港區國安法》條文内容刊憲,列明四項罪行和處罰。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方面,條例指,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請求有關單位或個人實施或串謀實施,直接或間接接受他們指使、控制、資助等支援實施5項行為,均屬犯罪。五項目行為包括對特區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對中國發動戰爭,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對中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危害;對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居民對中央政府或者特別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等。刑罰介乎3年以上監禁,至無期徒刑。

2020-06-30 23: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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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羅力亞 的帖子
羅力亞:港府刊憲公布並落實港區国安法,其中兩條罪行重點如下:
1️⃣分裂国家罪
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
....... (2020-06-30 23:30) 

另外兩條罪行重點如下:

3️⃣恐怖活動罪

恐怖活動罪定義與本地法律《反恐條例》相若,即脅迫中國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國際組織、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而作出或意圖作出嚴重破壞社會的行為,包括:

👉🏻針對他人的嚴重暴力;
👉🏻爆炸、縱火、使用生化武器;
👉🏻破壞交通工具或設施、電力、煤氣或其他易燃易爆設備;
👉🏻嚴重干擾、破壞水、電、煤、交通、通訊、網絡等公共設施;
👉🏻其他危險方法;

即屬犯罪,致人重傷、死亡或使財產受重大損失者,判十年至終身監禁;其他情況判三至十年監禁。

組織、領導恐怖團體亦屬犯罪,判十年至終身監禁及可沒收財產;積極參加者判三至十年監禁,及可罰款;其他參加者判三年以下監禁,及可罰款。

為恐怖團體、人員或活動實施提供協助,包括:武器、培訓、資金、運輸、場所、信息等,或製作炸彈或生化武器,亦屬犯罪,情節嚴重者判五至十年監禁,及可罰款或沒收財產;情節較輕者判五年以下監禁,及可罰款。

宣揚、煽動恐怖主義亦屬犯罪,情節嚴重者判五至十年監禁,及可罰款或沒收財產;情節較輕者判五年以下監禁,及可罰款。

注一:按照本條,「叔一燒」事件應可當作恐怖活動。

注二:部分內容與《反恐條例》相若,但国安法表明不影響按本地法律的刑責追究,即兩者均可使用。

4️⃣勾結外國勢力罪

為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刺探或其他非法收集情報,或請求、串謀,或接受外國或境外機構指使,以達至以下行為:

👉🏻對中国發動戰爭或以武力威脅中国主權和統一;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国中央政府制定政策帶來嚴重阻撓,並可能帶來嚴重後果;
👉🏻操控或破壞香港選舉(顯然不包括中聯辦配票);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国中央政府進行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通過非法方式引發香港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国中央政府的仇恨,並可能帶來嚴重後果;

即屬犯罪,情節嚴重者判十年至終身監禁;情節較輕者判三至十年監禁。

注:按照本條,請求美軍登陸香港有機會當作勾結外國勢力。

#香港政治 #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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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96  發表于: 2020-07-01
上述罪行的特別處罰規定如下:

1️⃣篤灰機制

👉🏻犯罪過程中主動放棄犯罪、有效防止犯罪者;
👉🏻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者;
👉🏻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提供重要線索偵破案件者;

犯罪較輕可免除處罰,犯罪較重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2️⃣外國人士或公職人員

👉🏻非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無論追究刑責與否,均可被驅逐出境;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罪成後將失去參選資格,公職人員(包括公務員及司法人員)將被革職。

3️⃣治外法權

非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犯罪亦可被檢控(估計包括美國政府)。

#香港政治 #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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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97  發表于: 2020-07-01
刑事調查及檢控程序重點如下:

1️⃣刑事程序

👉🏻涉及国家機密或公共秩序的案件不設公眾及媒體旁聽;
👉🏻除非有充分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危害国家安全,否則不予保釋;
👉🏻針對高等法院原訟庭審訊,律政司司長可以保護国家機密、案件有涉外因素、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人身安全為由,豁免陪審團要求,並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2️⃣刑事調查

警方新增的權力如下:
👉🏻搜查(估計不須法庭手令);
👉🏻沒收旅遊證件及限制離境;
👉🏻凍結財產;
👉🏻要求信息發佈人或服務商移除信息及提供協作;
👉🏻要求外國或境外提供資料;
👉🏻經行政長官批准截取通訊及作秘密監察;
👉🏻要求回答問題及提供資料。

3️⃣送中機制

駐港維護国家安全公署於以下情況行駛管轄權:

👉🏻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複雜介入;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
👉🏻国家安全面臨重大顯示威脅。

相關案件由公署立案調查,中国最高人民檢察院檢控,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審訊。

公署執行職務時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部門須提供必要便利和配合。

#香港政治 #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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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98  發表于: 2020-07-01
消息指,法例已正式刊憲生效,如遇到任何違法情況,警方會即時執法。警方現時會就公眾集會、遊行的情況執行《港區國安法》,包括在上述活動中舞旗或橫額、叫口號及組織者演講,如果行為有煽動或教唆、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等目的或意圖,例如揮舞的旗幟及橫額,涉及港獨、香港藍白旗、「香港獨立、唯一出路」、「香港人建國」、「香港獨立、民族自強」等圖案、字眼,即屬違法。

而且由於《港區國安法》是指任何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如果旗幟及橫額的內容明示或暗示「香港獨立」或「香港建國」,亦屬違法。此外,任何其他分裂國家的旗幟,包括台獨、藏獨、疆獨,亦屬違法。

現時警方在集會、遊行的現場發現有煽動及教唆分裂及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時,會在現場現場錄影及搜證,有需要時會作出警告,要求在場人士聽從指示。消息人士強調,拘捕行動前,警方不一定需要預先作出任何警告;如果情節嚴重,警方會視乎現場情況作出即時拘捕,警方保留日後作出拘捕的權力。

警方將會設置新的大型警告橫額及口頭警告,警告現場人士有可能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有機會違反《港區國安法》,要求現場人士停止有關行為,否則可能會作出拘捕及刑事檢控。

警務處在《港區國安法》正式刊憲並即時生效後,亦發布新聞稿回應。警務處表示,《港區國安法》已經生效,明確規定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香港警務處將會果斷執法。

對於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爲,香港警務處會根據《港區國安法》及特區現行法律的規定,採取拘捕及其他執法行動,以保障香港市民的生命財產及依法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而香港警隊對於維護香港以至國家的安全責無旁貸,定必全面履行應有職責,嚴正執法,恢復社會秩序,確保《港區國安法》在香港有效實施,竭力維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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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該作者 299  發表于: 2020-07-01
【Now新聞台】警方表示,會果斷執行港區國安法。消息指,警方在七一前,已向前線警員發出執法指引,會拘捕公開揮動港獨旗幟的人。

消息指,在遊行集會中揮動旗幟、橫額,高叫口號和演講的人,警方的執法會視乎他們有否煽動分裂國家、教唆顛覆國家政權的意圖,如果舉起「香港獨立」、「香港建國」的旗幟,警員會即場搜證,有可能不予警告,作出拘捕。另外,舉起「藏獨」、「疆獨」和「台獨」亦涉及分裂國家,警員會拘捕有關人士。

消息指,警方亦已準備好警告旗幟,針對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人作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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