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呂智恆申請司法覆核監警會職能 法院擇日頌判詞
社工呂智恆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表示監警會審視6月9日起發生的大型公眾活動超出監警會職能範圍。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表示需時考慮,擇日頒下判詞。申請方表示,監警會的職能是觀察、監察和覆檢警務處處長對需匯報投訴的處理和調查,認為審視大型公眾的活動工作屬事實調查,但沒有證據顯示監警會有調查權。監警會一方表示,《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 清晰列明「監警會可作出為執行它在本條例下的職能而合理地需要作出,或附帶於或有助於執行該等職能的所有事情」,而監警會志在盡力還原事件全貌,才能有效處理市民對警務人員的投訴。監警會一方又指出,在7月5日決定展開調查,但司法覆核在10月4日提出申請,違反司法覆核必須在申請理由首次出現的日期起計3個月內展開的規定,所以建議法官不受理申請。
2019-12-20 15:35:56